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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制度
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防止档案的损坏,最大限度的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档案保管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未经允许,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
二、必须建立各类档案移交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案卷目录登记簿、案卷统计簿等账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校对,做到帐、物相符。对字迹褪变、损坏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三、档案的接收、移出、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的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并依档号顺序排列入库。每年全面检查一次库藏档案情况,档案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四、档案保管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有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橱具和切实可行的档案“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虫蛀、防鼠咬)措施。库房内温度要控制在14--24 ℃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五、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保护不利的其它物品,做到专室专用。
六、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方可入库。
七、存放胶片、照片、录像带、磁带要用特别的密封盒和专门的案卷,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