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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的十个特征
法国社会科学家经过深入研究,认为应该从社会学角度出发,以“危险性”来界定邪教:一个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盖其对信徒的权力、精神控制和盘剥,以最终获取其信徒无条件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公民、教育等),从而对个人自由、健康、教育和民主体制造成危害,即为邪教。 与正常的宗教相比较,法国社会科学家们发现,邪教具有以下一系列专有的特征:邪教的“精神领袖”至高无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须永远服从的。这个“精神领袖”往往在世,也是邪教的创立者。他要么假借其他宗教的躯壳,要么自创一个教派。如“科学神教”借助基督教、“法轮功”则借助佛教。但邪教的关键在于其“精神领袖”都一致地自称掌握着宇宙最终真理,且“法力无边”。他控制着信徒的所有行动,而他自己则可以不受教规的限制。他能够解释一切现象。法国情报总署根据其对邪教问题的多年追踪经验,对邪教作出了以下十个特点: 第一,邪教对其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须遵循“精神领袖”的旨意而行动。这种精神控制之严重,早已超出人们的想象。 第二,邪教通过信徒大肆敛财。邪教头目几乎都这样做,因此邪教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邪教敛财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邪教要求入会者交纳年收入的3%作为“会费”;有的通过举办培训班收取费用;有的出版会刊、教刊等。 第三、邪教脱离正常社会生活。邪教的内部法则高于正常的社会法规,信徒必须首先遵守会规。使信徒脱离社会,就能使信徒失去家庭和朋友的帮助,彻底被纳入邪教内部去了。有的即使后悔,也难以脱身了。 第四、邪教侵犯个人身体。特别是对女性信徒和儿童来说,人身侵犯,包括性侵犯已是邪教信徒中经常出现的悲剧。 第五、邪教吸收儿童入会。法国法律是禁止向儿童传授宗教内容的。但邪教则毫无顾忌。 第六、邪教具有反社会性质,即社会是如此“丑恶”,只有加入“教会”才能净化灵魂。 第七、邪教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邪教不断引起司法纠纷。“科学神教”也曾如“法轮功”一样,对一位写书揭露其邪教实质和内幕的记者富贝尔进行围攻和提出起诉,说他无理攻击“科学神教”。法院最终判处“科学神教”败诉。 第九、邪教经常性地转移资金。 第十、邪教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以求扩大影响。正如富贝尔所披露,“科学神教”已经渗透到内政部、文化部等政府部门,甚至渗透到已故前总统密特朗周围。 此外,邪教的组织结构也大致相同:都是典型的金字塔型结构。“精神领袖”为塔尖,与处于塔底的广大信众相距遥远,由中间的“中层领导”来进行上下沟通。每个层次都有不同的角色,不同的权力和不同的“知识”,从而构成极为复杂的组织结构。这样一种结构能够使“精神领袖”高高在上,同时又能够有效控制整个组织。而每个信徒都希望能够“上一个层次”,而这将视他们对“精神领袖”的忠诚程度而定。 最后,邪教一定会导致信徒走向极端,作出自杀、集体自杀或谋杀等过激行动。从历史上来看,这已经是邪教的一个规律。 (本文转自人民网,原发表于《文汇报》2001年3约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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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异端和邪教
引言 纵观二千年来的教会历史,我们会发现一个令人不快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实,即教会的发展成长过程始终伴随着极端思想、异端邪说和邪教的侵袭。历史上许多异端和邪教的产生往往先从极端开始。极端、异端和邪教都有害于教会和社会,而教会也正在与种种异端邪教的较量中步步成长日臻完备。 不可否认极端思想(或行为)的产生,是因为某些信徒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所造成,因此就不能“分辩是非,做诚实无过的人”。(腓1:10)于是,在信仰生活中表现为高举人或一部分真理,结果扭曲了整个圣经真理,走入极端。 一、对异端的初步认定 近几年来,极端、异端和邪教在我国变得活跃,并形成一些独有的特点。从地理位置、经济状况、文化程度、人员结构等方面来看出现以下几方面:1、内陆省份比沿海省份多。2、经济落后地区比发达地区多。3、农村比城市多。4、教会力量薄弱地区比教会力量较强的多。5、女性成员比男性成员多。从活动地域而言,分别称为“农村中心型”和“城市中心型”。 如果以异端的原始创立分类,可以分为三大类:1、在国内建立的所谓“土生土长”的异端。主要有:1979年由江苏淮阴教师华雪和建立的“灵灵教”,1984年由河南徐永泽建立的“全范围教会”和的1982年由陕西季中杰建立的“门徒会”,此三种都是假“基督”之名的异端。2、在境外建立后渗入我国的异端。主要有:从70年代末陆续渗入的“呼喊派”、“新约教会”、“上帝的儿女”、“达米宣教会”等假“基督”之名的异端。另外,异端邪教遭到打击或内部分裂后,由骨干分子继续活动的异端。如香港江端仪1960年成立“新约教会”。梅死后,其女继承,在台湾建立“新约教会”。此时,该教会发生分裂,负责人洪三起另立山头。另创立“耶稣血水圣灵福音布道团”等等。 二、异端的产生背景 极端、异端、邪教的产生不外乎有两个背景。(一)国际背景。在国际上邪教在近现代有两次兴起和发展的高潮。第一次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具有代表性的有摩门教、基督教科学派、王国聚会所、唯一教等教派。第二次在“二战”之后具有代表性的人民圣殿教、天文教、国际道路教、国际之道、呼喊派等。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新的一轮高潮又在形成中,如:多伦多祝福、被立王、主神教、门徒会等。在这些属“新生代”的邪教中有不少一开始与社会政治制度、道德规范等相对立,一开始便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邪教。(二)国内背景。世纪末的中国,一个非常奇特现象就是兴起一轮又一轮的造神运动,而且每一个教主、主神粉墨登场,都会搅起一团团浊浪,这种现代迷信的泛滥为邪教产生和兴起做了最好的铺垫造势。另外,跨入新世纪的人类社会,科学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宗教的伦理价值观已不为现代人群接受,许多精神满足的人们,便转向寻找探求一种新的价值观和人生目标,这种类型现代经济供求关系的情形,正迎合并催化了各种异端、新兴宗教、邪教的产生、发展和蔓延。 表面上打着基督教招牌,乍看之下与真正的信仰无多大差别,所以它能使一些人糊里糊涂地接受,但它却是披着羊皮的狼,骨子里却亵渎和歪曲真理,在一种表面的伪装下,欺骗和引诱了离开真理走向邪恶,完全被撒旦操纵利用,成为迷惑人的异端帮派或组织。一旦狼入了羊群或羊入了狼群其后果可想而知。从教父时代的诺斯底派、孟他努派、马吉安主义等,到现代的统一教、基督教科学会、耶和华见证人等,莫不如此;在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灵灵教”、“三班仆人派”、“被立王”、“呼喊派”、“新约教会”、“天父的儿女”、“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主神教”等邪教组织及现在的“东方闪电”也是这样。他们在秘密活动,恢复、建立组织,散布谣言邪说,蒙骗群众,骗取钱财,摧残信徒的身心健康,扰乱社会秩序。因此,防备极端,抵制异端刻不容缓,帮助人民认识异端、识别极端,以及打击治理邪教是十分有益的。 三、极端的某些特征与表现形式 在今天的教会中,我们若要消除和抵制极端、异端和邪教的危害,不能采取回避与逃避的方式,必须勇敢的面对,为真道竭力争辩,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因此,首先要认识它,分辨它,然后才能胜过它。极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征与表现形式: (一)在对待圣经的态度上,有人是处于信仰知识的缺乏或无知,抓住某一处圣经加以谬解;也有人是因着个人的私欲而曲解圣经,更有人以圣经的某一章节为自己错误言行辩解。 (二)过分强调神秘的感觉,片面追求说方言,做异梦,医病赶鬼,行神迹奇事的能力并以此做为属灵生命长进的标准,这样及易被魔鬼所利用,混乱主的道。 (三)过分的高举人,由于不正确的崇拜心理而高举人,这些被高举的人往往能言善辩,或者会表现出一种表面虔诚的样子,使一些人对其形成盲目信从。被高举的人也往往为了私意而乐意被高举,最终的结果会因一个人绊倒一批人。 (四)在信仰生活中过分重视一种外表形式,忽略了内心敬虔的操练,错误地认为依靠于一种外表的形式就能得救,就能讨神的喜悦,贬低了信仰的价值,亵渎了信仰的神圣意义。如有人根据经文“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不配做我的门徒”(太10:38)就做一个十字架背起来,曲解了经文中的灵意。有人失眠就将圣经放在枕头底下,把圣经当成避邪的工具。有人认为凡是祷告一定要举手这才更能蒙神垂听,也有人认为祷告一定要痛哭流涕,泪越多表示越忏悔。其实祷告时若因痛悔自己的罪而痛哭流泪,情不自禁的捶胸顿足倒也无可非议,但若每次祷告都要如此,甚至认为不如此就不能得救,那就走入极端了。就不合圣经教训,圣经中几位罪得赦免的人如税吏撒该、十字架上的强盗、外邦人哥尼流等,他们认罪悔改罪得赦免时,都没有痛哭流涕,呼天抢地,这就是最佳的证明。 上述这些极端思想的表现形式,有的是出于自私,有的是出于信仰上的无知,有的是因灵性上的懒惰想走捷径。不可否认有的原本出发点是好的,是要提醒人们敬虔,但之后就变了质,变成只重外表形式,这些外在的形式后来变成判断批评别人的标准,这不就成了法利赛人吗,主耶稣是最不喜欢这种态度的,因为神不重人的外貌,只重人的内心,走极端的人随时会被异端掳去。 四、异端的一些特征和表现形式 异端按其定义来说,是指不符合正统思想教义的主张或观点。传统对异端的一般解释是:偏离或怀疑任何已经确定、建立的基本教义,或者说大体上持守着传统的信仰和教义,只是部分发生了偏离。异端的一些特征和表现形式如下: (一)任何形式的异端组织都必有个活动力极强的核心人物,这个人物必成为这个异端组织的黑教主,他(她)往往自称为神或神在地上唯一的代言人,贬低或否定基督的神性,妄图取代基督。如韩国的统一教异端教主宣称自己是上帝派来的弥赛亚。美国基督科学会异端教主艾迪夫人刻意神化自己,只许信徒称自己为母亲,把主祷文的第一句改为“我的父母神”。“呼喊派”是典型的基督教的异化,头目李常受,公开宣称他比耶稣大,让信徒在祷告时要称呼“常受主”。“呼喊派”不仅宣传“地球毁灭”、“瘟疫”、“世界大战”等天灾人祸,而且要建立“常受基督国”。 (二)否定圣经唯一权威,宣称自己有新的启示,如“东方闪电”公开宣称圣经已经过时,在新的时代神又藉女基督赐下新的话语,并印成书,而这些话语都是些不堪入耳的粗俗言语。美国摩门教教主史密斯宣称1820年见到异象,天使指示她在美国纽约他住家附近的一个洞中找到一些金属片,上面一些符号,史密斯将其翻译出来成为他们的“新圣经”。 (三)否定“三位一体”基本教义,如“耶和华见证人”认为只有耶和华是独一真神,基督是被造物,圣灵没有位格,只不过是上帝的一种能力而已,这与古代异端马吉安主义如出一辙。 (四)所有异端组织均不讲十架救恩,不讲复活,只强调末日的恐怖,以此相胁迫,宣称异端的黑教主是唯一拯救者,只承认自己异端组织是唯一的真教会。 (五)骗财骗色,淫乱成性这是大多异端组织所共有的,如韩国统一教教主文鲜明,美国的“天父儿女”等等。从一些揭发材料看,他们善于以色相找人入伙,蛊惑信徒将一切奉献出来。 (六)所有异端组织首先对其信徒进行邪恶的精神控制,使其心甘情愿地为其献出一切乃至于生命,最后必然走向毁灭。如“人民圣殿教”异端组织于1978年在圭亚那丛林中有谴人集体自杀,最后其教主吉姆琼斯开枪自尽。从一些暴露的材料来看“东方闪电”异端组织对一些坚决抵制他们的人,或者试图脱离其组织的醒悟者,也往往以暴力相向。 (七)所有异端组织都进行狂热的传教活动。 五、邪教的一些基本特征和表现形式。 所谓“邪教”,既非法成立,秘密结社聚会,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宣传反人类、反社会歪理邪说的组织。冒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教义,搀杂大量的迷信,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不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非法组织。基本特征如下: (一)神秘主义加上对传统宗教的篡改 在当今世界科技日益发达、传统宗教也日趋世俗化的时代,相信神秘主义,特异功能等伪科学的仍大有人在。这些人往往在传统宗教中得不到满足,就寻求一种全新的、令人为之倾情的“宗教”,而这些人也正是宣扬神秘主义的邪教组织的发展目标。邪教组织的领袖、教主往往吸收或学习一些具有东方神秘的精神治疗和特殊的练习方法,使信徒与神相通。 邪教有一部分源自传统宗教或从传统宗教中脱离分裂出来,因此,除了沿袭一部分传统宗教的教义以外,往往还根据教主的意志大量渗入其他宗教学说的内容,成为一种掺杂着各种宗教和学说的混合体。 (二)宣扬世界末日 标榜神迹奇事 许多邪教组织往往以宣扬“末世论”,即“世界末日论”来造成社会恐慌,引起大众注意,甚至预言某年某月某日地球将毁灭,随之又大肆宣扬只有信了他们的教才能得救获永生等等。 (三)制造教主崇拜 推行精神控制 境内外各种邪教组织中,其创始人、教主往往具有绝对的领导权威,其地位在教内是至高无上的。为巩固自己的地位,这些教主往往神化自己,要信众绝对服从他们的领导。 为了达到使教徒对自己绝对忠诚的邪恶目的,邪教教主无一不用各种谎言、骗术、心理暗示、诱导等手法和喋喋不休地灌输歪理邪说对教徒实行“洗脑术”。邪教教主通常采用的方法大约有以下几种: 1、“吹”:邪教教主都大言不惭的自封为“神”,要教徒对之顶礼膜拜,绝对服从。他们利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难以把握自我命运的自卑感、渺小感、无能感的脆弱心理,将自己吹成法力无边的“上帝”、具有超能的“神”。这是使信徒丧失理智与自我的根本做法。 2、“骗”:撒谎、欺骗是一切邪教教主的拿手好戏。他们编造一个又一个弥天大谎,笑容可掬的施展骗术,诱人上当。他们往往利用人们身体上或者心灵上的弱点,摆出一副善良的面孔,或者“关心”你的疾苦、孤独,或者义愤填膺的针贬时弊,许诺满足人们健身祛病、弥补心灵创伤的需求,诱使人们信赖他、亲近他,加入其组织的活动。 3、“吓”:邪教教主搞精神控制的另一重要手段是恐吓。他们利用人们不能正确认识社会的脆弱心理,极力渲染现行社会的各种阴暗面,“世界末日即将到来”,“地球就要爆炸”,“整个地球就像一个外表尚好但内里爬满蛆虫的烂苹果”,让信徒的思想整日处于极端的恐惧之中,处于敌视社会、敌视人类、敌视政府、敌视科学的绝望之中。 (四)极端反社会的行为模式 邪教组织除了在教义上标新立异外,猛烈抨击现实社会,发泄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他们攻击当权政府、人心败坏、道德沦丧、战争不断等等,宣扬超脱或者推翻现实社会,建立和共赴其所谓的全新的理想社会。有的邪教组织甚至采取狂热、激烈的手段去反对现实社会,鼓吹“末世论”,给社会增加了恐怖气氛,使跟从者逐渐失去了对人间的热爱,越来越脱离现实。 (五)封闭而严密的组织结构 大多数邪教组织的组织体系都非常严密而封闭,甚至一般信徒都难以了解、深入。教主为了达到控制信徒的目的,往往制定许多教规、教条,或限制信徒与外界接触,或限制信徒之间的交往。一些邪教的信徒甚至被要求断绝与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之间的往来,以反省昔日世俗生活的“罪过”,彻底抛弃“旧我”。教徒的思想、生活甚至人身自由完全被教主所主宰。还有一些邪教组织内部等级分明,其所设的一些所谓“神殿”,一般成员不得越雷池半步,平时普通信徒很难有机会见到教主。“被立王”、“主神教”、“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为了逃避政府部门的打击取缔和达到控制信徒的目的,其教主通常有十几个、几十个窝点藏匿点。如吴扬明行踪不定,在“被立王”组织内部自上而下设有各种等级,有的从骨干到信徒都被要求以“灵名”(化名)相称,外出活动时不得携带身份证明,普通信徒要见教主,须经相当一级的骨干批准并陪同等。“门徒会”在组织形式上还实行“七七建制”(即总会、大会、分会、小会、小分会、小分会点、教会)。 六、如何面对极端、异端和邪教 (一)为了教会的纯洁和社会的稳定,邪教组织必须被接揭露、防范、取缔和惩治。针对邪教具有的反复性、复杂性、群众性、长期性等特点。防范和惩治邪教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工作。 (二)教会对教义作出正确的阐释,有正确的圣经观,建设全面、纯正、稳固的真理根基。对于异端邪说要义正严词,毫不犹豫的加以驳斥。“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上有份。(约贰:9-11) (三)当今教会仍然需要涌现出一批象保罗、查斯丁、特尔图良等优秀的护教士,来担负起捍卫基督教纯正信仰的任务。亦需要维护正统信仰的护教论、护教篇。象犹大书中的犹大所提到的:“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的争辩”。(犹3) (四)治理邪教、需重拳出击,标本兼治。抵御境外邪教的渗透活动。固本强身,加强爱国爱教的教育,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坚持三自原则。积极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挖掘教规、教义中积极因素,化消极为积极。弘扬真善美,反对假恶丑。将圣经中积极向上的伦理道德,如“爱人如己”、“孝敬父母”、“做光做盐、荣神益人”等教训的精髓加以研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神学思想建设。 结语 面对一个邪教和异端不时蜂拥的时代,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更应在社会上努力做光做盐,以美好的见证证明我们纯正的信仰,使人们能够看清真善美与假恶丑。更当时刻警醒祷告,在各样见识上多而又多,在真理和知识上不断长进,这是对付极端、异端和邪教的最佳武器。“所以要站稳了,用真理当作带子束腰,用公义当作护心镜遮胸,又用平安的福音当作预备走路的鞋穿在脚上,此外又拿信德当作藤牌,可以灭尽那恶者一切的火箭,并戴上救恩的头盔,拿着圣灵的宝剑,就是神的道,靠着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并要在此警醒不倦,为众圣徒祈求”。(弗6:14) (本文内容为网络分享整理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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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教会的反异端斗争
目前中国教会正在上帝的恩典中健康地发展,这是主要的一面,但同时我们注意到也有少数异端的个别现象。我们对此不必顾虑,只要我们高举圣经,正确理解上帝的话,这些异端就会被攻破。我们考查新约和早期教会的历史,就会知道教会是在和异端思想不断斗争中建立起来的。在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异端思想出现,而且有的异端派别还特别猖獗。但是在每个时代中,上帝都兴起他的忠心仆人,弘扬圣道,粉碎撒但的一切计谋。我们对异端一是不怕,二是彻底揭露它们,使它们在主道的光辉照耀下原形毕露,不战自溃。 使徒保罗在开始传福音时,就受到犹化派的反对,这一派人坚持:做基督徒,必须先做犹太人,受割礼守摩西律法才能得救。保罗坚持基督的真理,他写了加拉太书,坚决批判犹化派,讲明因信称义的真理,因而彻底捍卫了福音。 使徒彼得劝戒当时信徒说:“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彼后2:1)“异端”希腊文是hairesis,这个字最初的意思是“派别”,如犹太教中的法利赛派或撒都该派;后来新约作者们逐渐使用这个字的贬意用法,所以才有“异端”的意思。异端是违反真道的错误教导,这是陷害人危害人的教导,把人引入歧途。主耶稣也警戒信徒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太7:15)。彼得所揭露的异端不承认用重价救赎我们的主耶稣。使徒保罗把异端看为情欲的事,与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并列(加5:20)。 保罗在歌罗西书中,批判歌罗西教会中的异端,这一派人“敬拜天使”(西2:18),保罗说他们“不持定元首”(西2:19)。这就是说他们不高举基督,以基督与天使为平等,所以他们拜基督又拜天使。因此保罗在歌罗西书中高举基督,说基督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伟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 1:15—17)。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都是各级的天使,这些天使都是藉着基督造的,又是为基督造的。在上帝创造世界以前就有了基督,他是太初的道,万物都是藉着他造的。保罗提出崇高的基督论,基督与上帝同体而同性。如果没有歌罗西教会的异端,保罗也不会在批判异端时讲出这样崇高的基督论。基督教因其自身的生命力,在与形形色色异端斗争中,使自己更加茁壮地成长。使徒保罗为纯洁信仰打了那美好的仗。 继保罗而起的是那位活到高龄的使徒约翰,根据教会传统说法,约翰晚年在以弗所教会做牧养工作。从他所写的约翰一书可以反映出第一世纪末教会中异端的情况。他说:“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上帝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上帝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上帝的灵来。”(约壹4:1—2)这里所说的“灵”,实际指的是受灵感说话的人。有的人自称受了灵感,但他不承认道成肉身的事实,这就不是出于圣灵。在第一世纪末教会中有所谓“幻影论”,就是不承认基督道成肉身的事实。幻影论者认为耶稣是个灵,不过取得了人形,没有实在的肉体。甚至耶稣走路都没有脚印,所以他能在水面上走。使徒约翰写约翰福音和约翰书信的目的之一就是驳斥幻影论。因此约翰一书提出分辨真理与谬误的标准,就是必须承认基督是成了肉身的,他有和我们一样的血肉之体。 约翰福音开宗明义就说:“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约1:14)当然这里所说的“肉身”不单指血肉之体,而指的是整个的人,包括知情意等各方面的活动。约翰记载耶稣被钉十字架临死时的情况说:“惟有一个兵拿枪扎他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约19:34)他的意思是:耶稣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所以从他肋旁的伤口中流出血和水来。他接着说:“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 (约19:35)约翰这样强调亲眼看见耶稣死时情况的人所作的见证。他的目的是用具体的事实来驳斥幻影论,死在十字架上的这位基督是一个真人,而不是幻影。 约翰一书中有一处经文不大好懂,他说:“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约壹 5:6)根据教父特土良的解释,认为水是指耶稣所受的洗,血指的是他的死;因此《现代中文译本》把这节经文译成:“耶稣基督到世上,经过了洗礼的水和牺牲的血,不仅经过水,而是经过水和血。”这里所批判的异端思想,是从另一方面否认道成肉身的事实,而认为耶稣不过是一个人。第一世纪末在以弗所就有这样一个异端分子,名叫色林瑟斯(Cerinthus)。他主张耶稣只是一个人,和我们一样,不过是有非凡的智慧和崇高的道德品质。在耶稣受洗的时候,基督从天上降下,形状仿佛鸽子降在他身上。但是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基督就离开了他又升到天上去了,因此死在十字架上的只是耶稣这个人,而不是从天上降下来的基督。针对色林瑟斯这种异端说法,约翰强调说:耶稣基督到世上不但经过了洗礼的水,也经过了牺牲的血。这就是说基督不仅是经过受洗的水,也经过十字架的血。不是像色林瑟斯所说的,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不是基督,而是耶稣这个人。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真的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他的死乃是代赎的死,我们藉着他的死才能得到救赎。使徒约翰针对色林瑟斯把耶稣和基督截然分开的谬论说:“谁是说谎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为基督的吗?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约壹2:22)耶稣就是基督,二者不能分开,这样就有力地驳斥了色林瑟斯的异端说法。 色林瑟斯的另一个异端说法是:这个世界不是至尊的上帝所创造的,而是次级的天使所造。他认为精神是善的,物质是恶的,因此这个物质世界不可能来自至善的上帝。这种思想必然反对道成肉身的基本信仰。这些异端分子认为道是善的,不可能成为有罪的肉身。这种异端思想在第二世纪即发展成为诺斯底毛义(灵智派)。这一派异端认为人得救不是靠基督的救赎,而是靠一种隐秘的属灵知识,只有少数人才能得到这种知识。他们主张人得救与行为的好坏无关,这种异端思想的苗头在第一世纪末就已经出现,我们从约翰一书中可以看到对这种思想的批判。约翰说:“我们若说是与上帝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6,8)诺斯底主义者认为他们有上帝特殊的启示,有上帝特赐的灵识,但是他们的行为很坏,仍在黑暗里行;因此约翰说他们说谎言,不行真理,又说他们自欺。 第二世纪诺斯底派异端的代表人物是马吉安(Marcion)。使徒约翰的继承者波利卡普(Polycarp)是一位对主忠信到死的殉道者。波利卡普曾当面斥责马吉安,说他是“撒但的长子”。马吉安主张废除旧约圣经,认为耶稣在新约中所启示的上帝是完全纯爱而满有怜悯的神,和旧约中的耶和华上帝大不相同,旧约中的上帝是罪恶世界的根源,是一个专横的暴君。第二世纪的教父们对马吉安彻底批判,把马吉安开除出教。爱任纽(Irenaeus)曾著有《反异端》一书,对以马吉安为代表的诺斯底异端进行有力的揭露和批判。 从以上简要叙述,我们可以知道教会是在与形形色色的异端斗争中,不断成长起来的;因为教会是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而以基督耶稣自己作为房角石(弗2:20)。 原载《天风》9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