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徒参团旅游时,可否进入佛道教的寺庙宫观参观?
一、问题背景
基督徒参团旅游时,可否进入佛道教的寺庙宫观参观?这个问题之所以普遍存在于基督徒中间,主要原因是源于圣经对于“不能拜偶像”的教导,例如《旧约》十诫中:“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3-5); 《新约》中,“我所亲爱的弟兄啊,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林前10:14)。
“不能拜偶像”是很多基督徒最早知道并且接受的圣经教导之一。且从以上列举的经文,我们可以看出:“不能拜偶像”的圣经教导是非常明确的。所以,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是不会也不应该拜偶像的,这没有什么好怀疑、可妥协的。偶像包括任何肉眼可见的造像,和我们心中一切取代上帝至高位置的对象,今天讨论的问题主要针对的是第一类偶像。因为佛道教寺庙宫观常常是肉眼可见偶像林立的场所,因此,“基督徒参团旅游时,可否进入佛道教的寺庙宫观参观?”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基督徒参团旅游时,如果进了佛道教的寺庙宫观参观,是否就参与了拜偶像行为?
二、圣经教导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整全地参考圣经教导。
首先,从神第一次发出“不可拜偶像”命令的经文(出20:3-5),我们可以看出,“拜偶像”这项罪名既要有偶像存在,又要同时有把它当神来拜的行为才成立;就如西乃山下缺乏耐心的亚伦和以色列民,他们见摩西迟迟不下山就造了金牛犊,同时还奉它为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神来拜(参出32:1-10),结果被神定罪。
这样看来,问题的答案似乎显而易见了:虽然寺庙宫观里有看得见的偶像,但是只要不把它当神来拜,拜偶像的行为就是不成立的,也就不算犯罪了。当然就可以“进”。
但是答案真的如此简单吗?不然。
这个问题和哥林多前书8-10章中所讨论的“是否能吃祭偶像的祭物”非常类似,虽然今天的基督徒不需要面对是否能吃祭物问题,但其中的原则仍然适用于我们,值得我们借鉴。保罗在这里给出了以下重要提醒:
1、两种认知
在保罗看来,当时的哥林多教会,几乎人人都有“不能拜偶像”的认知, 但是这种认知分两个不同层次,一是比较深层本质的,既然我们知道上帝是独一真神,那么世上就再没有别的神,其它任何偶像都不值得敬拜,也没有属灵的意义和价值,只是普通的人造物而已(参诗115:4-7),所以基督徒应该完全当它不存在,不受其影响和限制地自由行动,当然更不会去拜它;二是比较浅层表面的:因为部分基督徒没信主时,把偶像当真神的想法如今信主了仍然不能彻底清除,一贯对偶像的观念会让他们觉得偶像仍然存在,不仅要远离偶像,即使和偶像关联的任何事物,也不能沾染,不然就都是在拜偶像了。因此祭过偶像的祭物,是绝对不能吃、不能碰的。
而无论是当时的哥林多教会还是今天的教会,不少基督徒对“不能拜偶像”的认知都停留在第二个层次。
2、有限自由
以上哪一个层次更符合真理是显然的,但是保罗提出,即使我们拥有第一个层次的认知,也不可因此而自高自大,觉得自己是更讨神喜悦的基督徒。因为食物并不是将来审判的时候在神面前得奖赏、受责罚的依据(参林前8:8);更不能一味地坚守自己所谓“自由的权利”。因为这种自由可能会对停留在第二个层次的人造成两种极端影响:一是他们会觉得有知识的基督徒竟然明目张胆地吃祭偶像的祭物,这就是公然犯罪,进而对教会灰心失望,甚至对神失去信心;二是他们会误认为既然有知识的基督徒都吃了祭偶像的祭物,好像也没有什么严重后果,那么我也不必顾忌了,从此开始效法,便犯了本不会犯的罪。殊不知大家吃的动机完全不同。
因此,在具体的问题和环境中,一件事是不是一定要做,需要我们做爱心的功课。因为在一个人看来对的事,在另一个人看来也许是完全错误的;在某一领域掌握权威的人,也许对另一领域一无所知。如果对别人有损,我们就不能使用“真理和权柄”的自由。 比知识更适用的原则是“爱”(参林前8:1,13:13)。
3、最高原则
刚强人要担待软弱人?蒙真理光照的为什么要为一知半解、甚至完全无知的放弃自由的权利?难道新约认为刚强的信徒要一辈子困在软弱人的枷锁之下吗?圣经并没有叫我们纵容罪恶,重要的是我们要时常用爱心顾及软弱人,因为我们的主就是如此行的。祂虽然全知全能,但是却虚己爱世人、担当世人的罪、且为世人舍命。这世人中既包括那些自以为智慧、刚强的人,也包括那些智慧、刚强人眼中无知、软弱的人。学生不能高过先生,既然智慧、刚强人所拥有的知识、能力与主有天壤之别,那么这部分人还有什么理由在无知、软弱的人面前显露有限的知识,坚持片面的原则,证明相对的敬虔呢?判断我们该怎样行时,必须以“爱”作为最高参考原则,而不只是知识。因为知识可能对我们自身有益,但却会成为软弱人的绊脚石,使他们跌倒,但这软弱人却同样被主所爱,使他们跌倒,便是得罪了基督(参林前8:11-12)
三、现实环境
那么,回到今天讨论问题的现实环境,我们来分析当基督徒参团旅游时,周围会有哪些人?他们对“不能拜偶像”的认知可能处在哪个层次?基督徒“进”或“不进”寺庙宫观会对他们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1、无宗教信仰游客
这部分人没有任何宗教信仰,对任何宗教信仰也缺乏认识,对“不能拜偶像”停留在完全无知的层次,就是路人甲、游客乙,同时他们也是我们潜在的传福音对象。他们可能会尊重基督徒“进或不进”的自由,并不觉得有任何不妥;可能会觉得基督徒“不进”很有原则,信守自己的教条,因此心生仰慕敬佩,但仅此而已,并不会动摇他们自身的无神论观念;可能会因为我们“不进”而认为基督徒清高不合群,没有团队精神,而产生不好的印象,并因此拒绝福音、排斥基督教;也可能因此对基督徒这个群体心生好奇,进而对基督教有兴趣、愿意继续探索追求。
2、异教徒游客
这部分人有自己的异教信仰且有敬拜的神或偶像,对基督教“不能拜偶像”的信条或许略知一二,正如部分基督徒对异教教义教规也略知一二。他们因着自身信仰的差异,会有不同反应:一神论者可能理解基督徒同他们一样也有自己敬拜的神,“不进”寺庙宫观、不拜其他的神很正常,大家无非是尽上了各自的本分,井水不犯河水,彼此尊重,互不干涉;如果“进”了,也许会让其觉得基督徒毫无原则,悖教弃义;而多神论、泛神论者则可能因为基督徒“不进”、不拜他们所拜的神,过于狭隘、封闭、无知而排斥基督徒,轻视基督教。
3、基督徒游客
最后一类人就是基督徒。基督徒对“不能拜偶像”的认知会有三种情况,其中两种如当年的哥林多教会:第一种是有整全知识的,因只相信独一真神而不认为有偶像存在,当然也不受其影响和限制,能自由地“进或不进”而没有任何不安和顾忌,完全把寺庙宫观当成一个景点,把偶像当成一种文物或摆设;同样,其他基督徒“进或不进”他们都会坦然认同接受;第二种是一知半解的,因相信不能拜偶像的信条而远避一切肉眼可见的偶像和涉及偶像之物,坚决“不进”任何寺庙宫观,这种人会因为其他基督徒“进”而软弱甚至犯罪,原因我们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了;第三种就是对“不能拜偶像”完全没有认识的,因此,他们一般会“进”寺庙宫观,只是,不同于第一类基督徒,他们从来没有思考过能不能“进”的问题,盲目地就“进”了。而我们不得不说,今天的基督徒当中,第三种大有人在。这类基督徒则会因其他基督徒“不进”而软弱甚至有罪疚感,因为这会颠覆他们过往习以为常的观念,以为基督徒原来是不能“进”寺庙宫观的,而自己在无意中已经犯了多次大罪了。
四、实践应用
通过以上对圣经教导、现实环境的分析,我们发现,基督徒“进”还是“不进”寺庙宫观,并无绝对答案,关键不在于基督徒自己,而在于我们周围的人。正如保罗所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然而我甘心做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我就做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做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19-22)“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我们时刻要考虑的不是自己的需要,而是传福音的需要,爱弟兄的需要。
那么有人会说,做个基督徒太不容易了,的确,十字架的道路一定是布满荆棘的,但是坚持走下去,荆棘尽头却是荣耀的冠冕;又有人会问,万一身边这几类人都有怎么办?我到底是进还是不进?我相信,神不会叫我们为难,如保罗所言:我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我们开一条出路,叫我们忍受得住(参林前10:13)。感谢神赐给我们得自由的恩典,同时我们也祈求神赐给我们分辨人的智慧、俯就人的心灵,随时随在,总去做众人以为美的事,谦卑舍己,荣神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