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教会 ——试析丁光训主教关于民主办教的论述——谢晟昊
[内容提要] 1989年9月15日,丁光训主教发表了题为《今天我们向吴耀宗先生学习什么?》的讲话。在第三点中提出:“教会和教会所办事业都应当是民主精神的学校,要通过养成民主习惯来办好教会。”由此可见丁主教对于民主办教的肯定。本文尝试通过分析丁主教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论述,以期为推进基督教健康传承之民主办教的再思考提供有效的资源、进路及方案。
关键词:教会 丁光训 民主办教 宗教事务条例
一、基督信仰中的民主萌芽
基督教相信上帝为全人类之父,基督的救恩向一切人敞开,圣灵启发一切人的智慧,这里就存在了民主思想的萌芽。
(一)“三位一体”教义中的民主萌芽
东西方教会为对抗早期基督教神格唯一论和三神论的异端,以奥利金(Origen)为代表的东方教父主张“内在三一”(Immanent Trinity)的神学进路,以德尔图良(Tertullian)为代表的西方教父则形成了“经世三一”(Economic Trinity)的神学传统。“经世”的表述方式不同于“内在”描述上帝本身的内在本质和属性,而是侧重于上帝本质和属性在历史中的展现。神根据他的救赎计划,在救赎历史的不同阶段显出位格性的分别。
丁主教在这段关于民主办教的论述之初就强调了“三一”这一神学的核心教义,说明各样的神学阐释和理解一定是以“三一”为基础。在丁主教本人的神学阐释中,“爱”是其构建三一神观的核心议题,这也是串联其三一神学中“经世”与“内在”的关键。父是爱的本体,突显为创造和拣选的行动,制定神圣的计划(弗1:3-6);子是爱的见证,突显为牺牲和救赎的行动,借着道成肉身、钉死、复活和升天,完成父所制定的神圣计划(约1:14,8:28);而圣灵则是爱的生命,将子所完成的应用在神的选民身上,成为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1:13-14)。
丁主教用爱串联三一神整全的作为,这也为实际的教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进路,在三一神的分工中,各个位格在不同阶段中的侧重不同,但其救赎人类的终极计划始终是没有改变的。就如同今天的教会,各个团队、部门有其自身功能的偏重,但工作的目标都是在基督的爱中建造教会、服务信众、荣神益人。“用制度管理,在爱中建造”是今天教会推进具体工作亟待发展的方向。
(二)“上帝是爱”观念中的民主萌芽
“全人类”“一切人”这两个词很大程度上展现了丁主教看待上帝救恩的神学观点,丁主教认为爱乃是上帝最为根本的属性,而这个属性已经在基督里清楚地彰示出来了。基督的爱普及万千,民主的萌芽也在此爱中生发。
1、爱的普遍性与民主的基础
丁主教强调“上帝是爱”,这一观点本身就蕴含着普遍性和包容性的思想。在基督信仰中,上帝的爱是广泛而无私的,它不分种族、国界、信仰,覆盖所有的生命。这种爱的普遍性为民主提供了基础,即所有的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拥有相同的权利和机会。在民主社会中,人民主权、自由和平等是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正是基于对人的普遍尊重和爱的体现。
2、爱的互动性与民主的实践
丁光训主教认为上帝的爱是互动的,它不仅体现在上帝对人类的慈爱上,也体现在人类对上帝的爱和回应上。这种爱的互动性在民主社会中得到了生动地体现。民主绝不仅仅是抽离于教会之外的政治制度,在一些情况下,教会的内部管理和决策过程完全可以借鉴民主的原则,以促进更加公正、透明和负责任的管理。这种参与和互动的过程,正是信徒、同工对教会的爱的体现,也是民主实践的核心。
二、宗教改革后的民主色彩
经过宗教改革而出现的基督教新教,带有更多一点的民主色彩。
(一)信仰自由与个人解读
宗教改革后,新教抬高了《圣经》在基督信仰中的地位,鼓励信徒直接阅读并理解圣经,打破罗马天主教会对解释《圣经》的垄断,形成自己理解信仰的自由。从积极的角度看,这种自由可以使信徒在真道上更加长大成熟,进而善尽信徒本分,与教牧传道配搭同工,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就是教会。这种个人化的信仰方式,无疑增强了信徒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体现了民主精神的核心——尊重个体的权利和自由。
(二)教会架构与民主管理
宗教改革之后,信徒在信仰生活中的地位得以抬高,但并不意味着他们的信仰生活能够脱离教会,在新教发展的进程中,逐渐形成了三种主要的教会体制,分别是:主教制(Episcopacy)、长老制(Presbyterianism)以及公理制(Congregationalism)。其中最具民主色彩的教会体制就是公理制,即以各地各教堂为主体的自治教会体制。在《“后宗派”基督教可能吗?——中国基督教教会论》一文中,作者们特别提到:
中国基督教乃是在特别的处境中存在。从教会论的角度上来说,中国基督教会大多数沿袭了公理会的模式:教会的管理结构和决策的形成方式,这两者都是公理会的,尽管在他们的教会管理上长老会要素有着重要的位置。
我们会发现新教在教会组织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推动了教会管理的民主化。进入“后宗派”时期后,许多教会采用了公理制、长老制复合的管理方式,强调教会事务应由各个层级的共同参与决策。这种复合的管理方式不仅提高了信徒的参与度和归属感,另一方面能够极大程度上避免教会威权式领袖和权贵式人物,为民主氛围的营造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丁主教所说的“带有更多一点的民主色彩”,不仅是对新教在信仰自由、教会组织等方面所展现出的民主特质的肯定,更是对新教在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的认可。
三、不同时代下的民主办教
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国情,家长式和一言堂式的办教方式还是相当普遍的。这是同《新约》时代教会的传统相违背的,也是同社会主义民主精神格格不入的。
丁主教的这段话深刻指出了在教会管理出现的一些负面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与社会主义民主精神的矛盾。确实,如何在保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实现宗教事务的民主化管理,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新约》时代下的民主办教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新约》时代下的一次重要会议——耶路撒冷会议。
1、会议开展的民主性
耶律撒冷会议的显著特点是其决策过程的民主性。在这次会议中,不同观点和立场的代表们齐聚一堂,共同商讨重要事务(参徒15:2、5)。这种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方式,确保了各方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表达,避免了单一声音或权威垄断的情况,也就是丁主教提到的“家长式”,教会原本就不是一个父权制度下的等级制的组织,而应当是彼此相爱的团契。教会领袖和教职人员不是教会的头(基督是头),而是教会的仆人,为要服侍教会。
2、结果确立的民主性
“那时,使徒和长老并全教会定意……”(参徒15:22)。可见会议的决策并不是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单独作出的“一言堂”式的决策,而是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后达成的共识。这种民主决策的方式,不仅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提升了教会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耶律撒冷会议的民主决策过程中体现出对信徒的尊重和信任。信徒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成为决策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考虑,这有助于激发信徒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教会组织的活力和发展。
(二)新时代下的民主办教
依法依规民主办教是新时代对教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从民主办教的角度来看,宗教事务条例中的这一条规定非常符合民主管理的原则。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并实行民主管理,这体现了对信徒群众的尊重和信任,确保了管理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通过民主协商推选管理组织成员,能够确保各方的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平衡,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或决策偏颇的情况。
同时,将管理组织成员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也增加了管理的规范性和监督力度。这种民主办教的方式有助于促进宗教组织的和谐稳定,增强信徒的归属感和参与感,推动宗教事务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这一条规定是宗教事务管理中民主办教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宗教组织的民主化进程。
四、小结
丁光训主教说:“今天,三自必须以办好教会为己任,这样才能吸引广大信徒站在三自爱国的旗帜下。”丁主教的一生都显出了他对于“办好教会”的期待与努力,特别是关于民主办教的论述——从传统教义的确立中、教会发展的历程中以及圣经文本的启示中汲取智慧,为今天苏州教会,乃至中国教会推进基督教健康传承之民主办教的再思考提供有效的资源、进路及方案。
对于今天的苏州教会而言,传统教义往往融汇在日常的圣道宣讲中,而丁主教“上帝是爱”的上帝论思考,是非常精准且实际的,在宣讲的过程中,以此展开将会使人与人、人与教会、人与国家都能以爱紧密相连,民主风气也必能随之形成。
以史为鉴以知兴替,对于苏州教会的发展历史而言,在历史的长河中,教会体制——特别是中国教会的体制经历了不断的变化、创新与完善,苏州教会在这一方面紧跟时代步伐,已逐渐形成一个有架构、成体系的新时代教会。
作为一个传道人,无论在哪一个时代都绝不能轻视《圣经》的教导,在“发展中解读经文、在环境中诠释经文、在时代中宣讲经文”,是对于今天教职人员最基本的要求,解经讲道并不是生搬硬套,而是要在当下的处境讲出“合神心意、造就信徒、贴合时代”的道。
在新时代中,我们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新方针、新政策,跟上时代的步伐,积极推动宗教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个人的素质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二、完善宗教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力,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三、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逐步实现宗教事务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如同中国基督教两会发表“关于中国基督教推进全面从严治教的倡议书”中所倡议的那样,今天的教牧同工都应当从自身出发,努力成为“民主办教的有力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