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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中国基督教教牧人员行为规范
编者按:为加强教牧人员的自身建设,增强自我修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信仰坚定、品德服众、造诣深厚的中国基督教教牧人员队伍,2019年9月23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十届、中国督教协会第八届常务委员会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沪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基督教教牧人员行为规范》,现将全文公布如下: 一、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我国基督教中国化方向继承和发扬我国基督教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服从与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努力在政治上认同、文化上融合、社会上适应,积极推进基督教中国化。 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好教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维护法律尊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履行公民义务。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自觉遵守(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依法依规办好教会。 三、勤于学习思考,持守纯正信仰遵行圣经教导,持守基本信仰与核心教义,深入研习基督教经典及教义,注重神学思考,加强灵性生命的建造。学习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努力成为一个明辨是非、在知识和各样见识上多而又多的教牧人员。 四、抵御境外渗透,防范异端邪教努力提高辨识及防范能力,抵御境外各类渗透活动。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精心做好牧养事工,引导信徒活出信仰见证。警醒守望,坚决抵制异端邪教,防范极端思想,保护主的群羊。 五、倡导彼此尊重,维护宗教和睦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倡导宗教间彼此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参与宗教对话与跨宗教文化交流,增进与不同信仰者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教会内不同传统,应相互尊重。 六、发扬光盐见证,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基督教作光作盐、荣神益人的优良传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开展社会服务,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以身作则,引导信徒为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发挥积极作用。 七、谦卑服务信徒,促进教会合一遵守教会规章制度,服侍尽职尽责。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高效,诚信正直、谦卑自守、与人和睦:坚持联合礼拜,促进教会合一,维护教会合法权益,努力成为忠心、良善、有见识的仆人。 八、提升品格修养,弘扬道德风尚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持守个人品德,勤勉侍奉、严于律己,尊老爱幼、夫妻相爱、善教子女,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在教会和家庭中有美好见证,树立良好形象。 九、加强网络自律,规范网络行为提高互联网安全意识,加强网络道德自律,遵守互联网秩序,规范教会和个人的网络行为。正确应对宗教网络舆情,抵制错误虚假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 国 基 督 教 协 会 2019年9月23日(转自:中国基督教天风杂志201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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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中国基督教“助力新时代 共筑中国梦”倡议书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七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包括中国基督徒在内的亿万中华儿女万众一心、砥砺奋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近代以来历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值此举国欢庆之际,谨向全国基督徒发出倡议:维承爱国爱教传统,弘杨爱国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我国发展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建立与中华民族血脉相连、与祖国荣辱与共、与人民相濡以沫的感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文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各地基督教两会、教会堂点和神学院校的“四进”工作,涵养家国情怀,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观念。鉴往知来,深入挖掘我国基督徒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爱国史迹,传承爱国爱教优良传统;以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不断丰富爱国主义的时代内涵,讲好新时代爱国爱教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光盐见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推进我国基督教中国化五年工作规划纲要(2018-2022)》确立的目标任务,结合各地教会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我国基督教中国化,自觉做到在政治上认同、文化上融合、社会上适应,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同频。坚持文化自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浸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神学思想建设,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和实践探索,在神学思想、教堂建筑、崇拜礼仪、教牧服饰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实践基督教中国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好中国教会。加强对(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用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提高遵纪守法、依法依规办教理念,既做好公民,又做好信徒,自觉遵守《条事务条例》,按照《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规范教务活动。在新时代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坚决抵御境外渗透,防范极端思想,抵制异端,反对邪教,保障中国教会健康和谐发展。各位同工同道,在这美好奋进的新时代,让我们满怀信心,与神同行,努力建立一个荣神益人、在新时代中有美好见证的中国基督教;让我们凝心聚力,扬帆起航,同心助力新时代,合力共筑中国梦!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壮丽篇章,做出中国基督徒的积极贡献。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 国 基 督 教 协 会 2019年9月23日(转自:中国基督教《天风》杂志201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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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习近平: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全国同胞们,同志们,朋友们:今天,我们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此时此刻,全国各族人民、海内外中华儿女,都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都为我们伟大的祖国感到自豪,都为我们伟大的祖国衷心祝福。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和中央军委,向一切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建立了不朽功勋的革命先辈和烈士们,表示深切的怀念!向全国各族人民和海内外爱国同胞,致以热烈的祝贺!向关心和支持中国发展的各国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70年前的今天,毛泽东同志在这里向世界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一伟大事件,彻底改变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70年来,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取得了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伟大成就。今天,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撼动我们伟大祖国的地位,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进步伐。同志们、朋友们!前进征程上,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伟业。前进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动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团结全体中华儿女,继续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前进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继续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永葆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本色,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世界和平。同志们、朋友们!中国的昨天已经写在人类的史册上,中国的今天正在亿万人民手中创造,中国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把我们的人民共和国巩固好、发展好,继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伟大的中国人民万岁![转自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10/01/c_1125065799.htm#content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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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王作安——宗教工作关键在“导”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对待宗教的正确态度,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坚持“导”的正确态度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宗教问题存在不同态度,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一种主张“放”,认为宗教信仰是个人的事情,有信仰总比没有信仰要好,况且宗教对社会有些好处,党和政府没有必要去管。一种主张“收”,认为宗教是迷信,信教是愚昧,宗教同我们党争夺群众,必须予以压制和取缔。一种主张“导”,认为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神,把握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放”“收”“导”三种态度相比较,“导”无疑是正确的。首先,必须深刻理解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宗教不仅仅是个人信仰,它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族等方面紧密关联。当今世界发生的地区冲突和一些国家出现的社会动荡,背后大多有宗教的影子。我国宗教领域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影响,也存在对抗性矛盾和敌我矛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国家以“宗教人权”为名,歪曲我国宗教状况,抹黑我国宗教政策;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试图改变我国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三股势力”打着宗教旗号,在我境内传播极端思想,煽动暴恐活动;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扰乱藏传佛教正常秩序。这些情况都说明,不能对宗教放任不管,否则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其次,必须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我国宗教存在的根源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并未消失。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以及人们思想认识水平,还远未达到消除宗教存在根源的程度,宗教仍将长期存在。既然宗教具有长期性,还有众多群众信仰宗教,我们就要尊重宗教自身规律,树立长期工作的观念,不能强行压制甚至人为消灭宗教,犯“急躁病”“激进病”。最后,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宗教的深刻变化。我国信教人数持续增加,这种趋势还将延续。过去信教的是“五多”,即老人、妇女、农村人口、低收入者、文化层次低者多,现在是中青年、城镇人口、高收入者、高学历者越来越多。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人口流动,信教人口的地域分布正在发生改变。一些地方的民间信仰比较活跃。原本我国没有的宗教也逐渐出现。这些新变化新情况,给我国宗教关系、民族关系带来了重要影响。“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对待宗教,既不能轻言“放”,也不能一味“收”,而是要采取“导”的态度,准确把握宗教工作形势,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坚持以实事求是精神和辩证思维对待宗教,确保我国宗教发展健康有序,使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坚持“导”的正确方向做好“导”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也是“导”的根本指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实践证明,我国宗教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才能在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才能更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宗教界在政治上自觉认同。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各宗教要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宗教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要通过推进宗教中国化,有效防范“去中国化”逆流,有效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宗教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中华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我国宗教应当融汇中华文化,而不是照搬外国模式,更不能将外国价值观奉为圭臬。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使之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领广大信教群众。要推动各宗教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宗教界在社会上自觉适应。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必须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要教育宗教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依法管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支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扶贫济困,利益人群;鼓励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共同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信教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劳动,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指向,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既要积极,也要稳妥,因地因时因教制宜,注重实效,行稳致远。特别要注意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推进宗教中国化。党和政府要善于引导,不能用强制的方式,不能搞运动,不能瞎折腾。坚持“导”的正确路径“导”不是简单的“引导”或“疏导”,而是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通过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等多方面工作,综合施策,引导宗教界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识,支持他们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防范和治理非法违法活动,防止对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一要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要切实予以尊重,依法进行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不能因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出现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平等现象。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二要加强管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对宗教撒手不管,更不是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而是要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要划清宗教问题与其他问题的界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不能把宗教问题泛化。要抓紧完善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宗教领域涉及的其他社会事务,也要尽量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调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违规干涉宗教内部事务的现象。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三要积极引导。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规律,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支持宗教界改革和调整教义教规中不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内容,引导信教群众坚持正信正行,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影响,自觉抵制境外渗透。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真正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宗教界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鼓励各宗教履行社会责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四要提供服务。要重视并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合理布局宗教活动场所,引导更多信教群众到合法场所过宗教生活。进一步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关心信教群众工作生活,多为他们办实事好事,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宗教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同经济政治文化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历史和现实问题相互交错,对抗和非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积极和消极方面相互作用,国内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对宗教问题,必须采取特别谨慎、十分慎重的态度,精心做好“导”这篇大文章,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转自国家宗教事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