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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龙”的翻译问题浅思基督教中国化的“动”与“静”
一、问题是什么?圣经中关于“龙”的经文,曾让人迷惑与不解。人们若只从字义去理解,就会把龙的标记、图案认为是偶像、是撒旦或魔鬼,以致谈龙色变。关于印有龙图案的物品,比如龙凤的被面、茶杯花瓶、名贵家具、字画名帖、雕塑照片等等。诸如此类的东西,也常会被去除偶像般的撕碎砸烂,甚至有人反对赛龙舟、舞龙等民间活动。有人把生病不顺的原因归咎于家里有“龙”的形象。有人的名字含有“龙”,也被认为不属灵。更有甚者,如李炽昌先生所说:“有人将中国历史上的不幸归咎于中国文化中对龙的崇尚,旧中国历史中各样战争,各种灾难,都被认为是中国人崇尚龙而不信耶稣的结果,是上帝对中国的惩罚。”[1]其实,类似的行为不仅在教会内出现,教会之外也有一些例子。比如最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奥运会的吉祥物把呼声最高的“龙”改为福娃。所以,关于“龙”的问题,不只是信仰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异质文化对话的问题。下文笔者将立足于基督教信仰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反思。二、从“圣经龙”到“中国龙” (一)圣经中的“龙”是什么?圣经绝不是真空中产生的,一定是针对现世,同时又面向普世的。和合本圣经中有14处关于“龙”的经文,其中旧约两处,以“飞龙”的形式出现,但这两处的“龙”在原文中是蛇的涵义。另外十二处新约圣经的“龙”经文全部集中在《启示录》中。有经文提到“龙”的形象,七头七角;有说到“龙”的残暴,“龙”要吞吃妇人的孩子;有关于屠龙的记载,使者要与“龙”征战;最后说到“龙”的结果,“龙”就是撒旦、魔鬼,最终被捆绑。这些经文的“龙”,在英语中是“dragon”。在七十子译本中,希腊文的“dragon”译自希伯来文,原意是海怪的化身,或是不断威胁到创造秩序的混沌生物。[2] 这与巴比伦创世史诗中的海怪相关。圣经中dragon原型的整体形象是邪恶的、恐怖的,是令百姓所畏惧的。(二)中国龙与西方龙当代的“龙”形象,作为中华文明的文化符号,承担着精神、文化、艺术和政治上的功用。虽然“龙”是中国祖先臆测出来的形象,但也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精神文化载体。中国作为多民族的国家,要寻找精神文化上的最大公约数,“龙文化”自然而然的成为中国人的文化身份认同。中国的“龙”形象是带着祥和与祝福,具有奋发进取、开拓创新、适变图强的精神特点。中国龙的形象与西方龙的形象完全不同。西方的龙是邪恶的象征,带有破坏、摧毁、黑暗的特点。在西方文化中,dragon形象结合了爬行动物和哺乳动物的特点,其体型似巨型蜥蜴,背上有像蝙蝠翅膀一样的巨大肉翼,麟身鹰爪,鳄嘴蛇尾,长有尖牙,口能喷吐火焰及毒液。《韦氏国际词典》的相关条目是这样解释的:dragon 是传说中的动物,一般被描述为有翼、有鳞、凶残的大蛇或蜥蜴,头上有羽冠,脚为巨爪。[3]在比较之下,我们会非常清楚dragon与龙在两种文化中并不能简单同质。可是这两个异质文化中神话形象又是怎样被联系在了一起呢?(三)“中国龙”为何成了“圣经龙”首位来华的新教传教士马礼逊在 1807年将圣经翻译为中文,并于 1823 年印刷出版。他承认,除了通用拉丁文圣经外,他在各种译本中选择钦定本作为翻译的权威母本。钦定本旧约和新约中共有 34 处使用了“dragon”,马礼逊将其中 33 处译为中国的“龙”。马礼逊的中国圣经译本很有可能与钦定本一样将希伯来文的“taninim”以及新约中希腊文“drákōn”认作是西方的“dragon”。[4]今天我们觉得非常明显的误译为什么会发生呢?1804年伦敦会的董事会决定派马礼逊来中国传教,“决议中指定马礼逊去中国特定的目标是掌握中国语言文字,要把圣经翻译成中文,而传教不是首要任务。”[5]所以,马礼逊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中文上,为翻译圣经做了大量的准备,不仅要学习中文,还要深谙中国文化。为什么马礼逊会把dragon译作龙呢?1、马礼逊的源背景影响其实,龙与dragon之间的互译并非马礼逊首创。1299年出版的《马克波罗游记》中,“龙”的古法语就被写作“dragon”。1585年,罗马出版的西班牙人门多萨著作《中华大帝国史》,书中谈到中国的“龙”时,是用西语中的“蛇”一词来代替。利马窦和罗明坚用葡萄牙语共同编纂了《葡汉词典》,他们将“龙”译作“bicho/bichinho”(虫蛇),与龙一样的“蛟”,利玛窦则译成“dragão”(龙)。这导致了后世各国的西方翻译者渐渐将龙与蛟合一,直接用西方龙的词语相对应。葡萄牙人曾德昭在他的《大中国志》中,用“蛟”的葡文“dragão”形容《封禅书》中黄帝所乘之“龙”。德国传教士基歇尔在其畅销一时的《中国图说》一书中,直接将中国龙与西方龙混淆,从此强烈影响了许多讨论中国的欧语书籍,“中国龙”与“西方龙”合一这种错误的印象不断加深并扩大。[6]对于要来中国传教的马礼逊来说,以上提及的著作很可能是他了解中国的必备材料,影响他对于中国龙的主观印象。2、中国龙的形象变迁中国龙的形象并不是与生俱来、固定不变的,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它也在随着文化、地域、政治与时代需要的不同而发生着改变,它是人类历史的产物,同时也为其所使用。中国龙的形象大概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中国社会早期,龙作为神话形象出现;第二阶段是元明清时期,龙成为专制皇权的象征;第三阶段是近代中国,龙的图案从帝王象征变为了国家的象征,从皇帝专用变成了全民共用;第四阶段是改革开放后,龙成为了日益崛起之中国的象征。我们可以发现龙的形象在越来越多的充满着积极向上的意义,也越来越具有民族象征性。所以,马礼逊当时将dragon译为龙,并不能简单的说这是一种误译,笔者认为他是在做“处境化”的努力的,只是这种处境化是“片段式”的,是那时那地的处境,与我们现今的处境不完全相同。之所以龙的问题在现今时代显得尤为特别,是因为我们的处境发生了变化,龙的形象涵义发生了变化。同样,我们的翻译、解经就不能停留在马礼逊那个时代的解释,而要与当下处境相适应。其实早就有学者建议重新修订龙的翻译为“loong”,若是在翻译过程中找不到同样的东西,那音译无疑是最好的方法了。三、在此问题上的中国化反思通过这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基督教中国化应该是“动”与“静”相结合的一个动态过程。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不应改变,这就是基督教中国化过程中“静”的部分。它是有别于其他宗教的身份特质,不能改变。但是对核心的诠释应该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发生着调整与改变,这个过程就是一个“翻译”的过程,它是基督教中国化中的“动”。这个“翻译”要符合当下的文化处境,这就像在“龙”的译文中,其本意为恶者的形象,但如何在异质文化中诠释出来,需要抓住本质,用当代中国人能明白的话诠释出来。正如沈以藩主教认为:“中国的神学思想要吸取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这是重要的。但是更迫切的应是,中国神学思想如何回应现代中国所处的政治、社会、文化的巨大变革......”[7]对当下处境的反思与回应是基督教中国化非常重要的任务。所以,基督教中国化中的“动”不仅要关注地域的不同,更要关注时代的不同。我们不能拿来主义,不加思索的继承全盘沿用过去的、外国的思想与研究成果,而是要时时审视与校正,像丁主教所说:要“敢于离开其他国家、其他时代、其他早先追求所得和信仰象征”,要在当下处境中把“福音”翻译好,使中国人能够听得懂,使基督教的“福音”真正地成为中国人的福音。同时,基督教的中国化不仅是宗教团体的内部思考与实践,也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一个过程。若整个社会以中国化的视角来观察基督教,将会为基督教中国化带来莫大的动力。最后以汪维蕃教授的话作结:“对历史留给我们的属灵遗产,我们不抱虚无主义态度。但是,同样有一个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于两千年来历代圣徒留下的群羊的脚踪,可以从我们这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的精神财富中,以及三十多年来培育起来的新的精神风貌中吸取滋养,从而造就出既有属灵生命实际,又能热爱人生,并且在最最平凡的工作中体验与主同在,以最大的热情在现实生活中流露主爱的、一代敬虔爱主的新型的基督人。我们深信,在基督自己的百花园内,必将开放出带有东方特色的,淡雅素静、洁白芬香的朵朵幽兰。”[8] [1] 李炽昌:“多神与一神张力:圣经翻译处境化的商榷”,深圳大学学报,三十卷第一期。[2] 同1[3] 闫增丽、范晓琪:“中国‘龙’与西方‘dragon’的文化内涵差异及其误译”,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六期。[4] 李炽昌:“多神与一神张力:圣经翻译处境化的商榷”,深圳大学学报,三十卷第一期。[5] 马礼逊夫人编,顾长声译:《马礼逊回忆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桂林,2004,第18页。[6]参考 https://wukong.toutiao.com/answer/6421400296882176258/[7] 沈以藩,1988年6月在香港基督教协进会宣教及神学委员会演讲会上的演讲,摘自《中国教会在神学思考中》。[8] 汪维蕃,1982年9月23日在全国三自和全国基协举行的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发言”,摘自 《漫谈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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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看待异梦
做梦是一种很平常的生理现象或心理现象,任何人都会做梦的。梦的内容有时候会和现实有联系,这是因为“日有所思,夜有所梦”。有人甚至在梦中弄懂了一个解不开的难题,这是因为人睡着了,他的潜意识还在活动。从旧约开始,神就不断用异梦和人沟通。一直到新约,异梦仍为神向人启示的方法之一。今天神也可用异梦向人显示他自己,但我们须分辨真正由神而来的异梦,免得落入魔鬼的迷惑。一、异梦的来源(一)自然的梦这梦没有特别的意思,纯粹是一种心理作用,并非神迹。平常人都常会在夜间睡觉时做梦,有时因白天为某事忙碌,晚上就有了与这些事情相关的梦。正如弗洛伊德所说“梦只 是白天生活的琐碎经验的重现 ”。[1](二)来自魔鬼邪灵的梦在《申命记》十三章1-3节:“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或是作梦的起来,向你显个神迹奇事。对你说:我们去随从你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侍奉他吧!他所显的神迹奇事,虽有应验,你也不可听那先知,或是那作梦之人的话。因为这是主试验你们,要知道你们是尽心、尽性、爱耶和华你们的神不是。”有些梦虽然应验,却非从神来,而是从假先知或邪灵而来。《耶利米书》二十三章32节耶和华说:“那些以幻梦为预言,又述说这梦,以谎言和矜夸使我百姓走错了路的,我必与他们反对……”可见出自魔鬼的预言异梦,只会迷惑百姓,令人走错方向。(三) 从神而来的异梦很多时候,神会借着梦向人说话,例如在《创世记》二十八章12-15节记载了神趁雅各睡着的时候,降下梯子,耶和华在梯子上向他说话,把雅各所躺卧之地赐给他和他的后裔,并向雅各祝福。在《创世记》三十七章记载了约瑟的梦,他梦见家人在田里捆禾稼,他的捆起来站着,家人的捆则来围着他的捆下拜。之后约瑟又梦见太阳、月亮与十一个星向他下拜。这些梦都代表了约瑟将来被神抬举为尊贵的人。二、异梦的解析(一)以《周公解梦》为例的中国式解梦1.直梦法“直梦”,就是梦中的景象与现实最为接近,也最具体,给人的感觉也是最强烈。直梦法的判定简洁明了,即梦中的吉凶就是现实生活中的吉凶。梦象中的细节可能与现实不完全吻合,但大致情节和吉凶走向基本趋于一致。2.测字法测字法,又名“拆字占梦法”,这是只有中国才有的占梦方法,得益于我们的汉字结构特点。占梦者把每一个汉字拆分成几个不同的部分,然后将特殊的象征意义赋予汉字的某些部分,并与梦象相结合来判断吉凶。3.谐音法谐音法是流传很广、适用范围很广的一种占梦方法,同样是得益于独一无二的汉字,占梦者通常将梦象与现实生活中的吉凶征兆进行比附,找出二者在发音上相同的地方,进而判断梦象吉凶。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方有自己不同的方言和文化,所以在不同地域,相同的事物谐音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4.意象法意象法又叫“象征性占梦法”,即凸显出梦境中的某一事物,赋予其一定的象征意义,然后与现实事物进行或正或反的比较,最后梦象在与现实基础相比附的基础上得出吉凶征兆。意象法是使用范围最广泛的占梦方法,包括了生活中的万千事物,象征物众多,因而受到欢迎。[2](二)以《梦的解析》为例的西方式解梦在《梦的解析》里,弗洛伊德一直在强调这么一句话“梦是愿望的实现”。[3]弗洛伊德认为,“所有的梦都有其意义和精神价值”,但“每一个梦的意义并非都相同”,所以,弗洛伊德就用广泛实验的方法来论证这一观点。以下就是一个例子。一个人如果晚上吃了很咸的食物,那么他夜晚总是会渴得醒过来,而在“醒过来”的时刻之前,那个人往往做一个内容相同的梦——大口大口地喝着水,“那滋味犹如干裂的喉头,流入了清凉彻骨的冰水那般可口”。然后那人就惊醒了,发觉自己真的要喝水,这个梦的原因就是因为口渴。这种感觉引发了喝水的欲望,而梦告诉他愿望已实现,因而让机体苏醒。弗洛伊德认为梦的刺激根源完全是一种主观的心理运作。而梦来自于以下四个方面:(1)一种近期发生、在心理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并直接表现于梦中。(2)若干个近期发生且具有意义的事实,在梦中综合成一体。(3)一个或数个近期发生且具有意义的事情,在梦中以一个同时发生的无关紧要的印象来表现。(4)一个对梦者本身十分具有意义的经验(经过回忆及一连串的思绪),却经常在梦中以别的近期发生却无甚关系的印象作为其表现的内容。[4](三)以《圣经》为例的神学式解梦神借着异梦向人说话,并非以属灵生命的高低作为衡量的标准,而是按照神自己的计划和需要而行。但既然神显异梦都必定有特定的目的,故神向某人显异梦时,那人就是神的一个器皿。虽然神有时会用一些在属灵情况上没那么稳定的基督徒,但若神用我们,我们也应把自己最好的给神用。根据梦的来源,不要把任何一个梦都当作异梦。盲目追求异梦,甚至把一个平常的梦当作异梦来讲解,是很危险的,这在圣经上早已警告过。《传道书》中说,“多梦和多言,其中多有虚幻,你只要敬畏神”。经常说梦解梦的人所讲的东西,虚幻的成份、牵强附会的成份都很多,这会使人走到一条不敬畏神的路上去。神所要求于我们的,是我们踏踏实实地从圣经中去寻求他的旨意,走一条敬畏他的道路。神借耶利米先知说:“他们各人将所作的梦对邻舍述说,想要使我的百姓忘记我的名,……那些以幻梦为预言,又述说迷梦,以谎言和矜夸使我百姓走错了路的,我必与他们反对。我没有打发他们,也没有吩咐他们,他们与这百姓毫无益处。”在先知耶利米的时候,就有一些借解梦讲梦说假预言的人。这些人既不是神所打发的,也不是出于神的吩咐。他们以幻梦为预言,说谎话,对神的儿女不但毫无益处,而且要使他们走错路,忘记神的名。对这样的人,神要与他们反对。当然,这并不是说今天神就不再用异梦启示人,指示人。问题只在于,不必去追求异梦,不要把所有的梦都当成异梦,并且在解释异梦时要十分慎重。三、如何看待异梦异象异梦是神向人传达旨意的渠道之一。但今天,神已把有关救恩信仰的启示都记载在新旧约圣经里,足够我们明白了解。异象异梦并非基督徒应有的追求,因为这只是神在特别情况下按需要赏赐给人的。在《民数记》十二章6-8节神清楚的说到,他会用异象异梦向人启示自己,但神更清楚说,神对摩西——这忠于神的人,并不需要异象异梦,而是用更清楚明白和亲切的方法——面对面的说话。神亲口给人的话,比神迹奇事更重要。此外在《哥林多后书》十二章7节,保罗说“恐怕我因所得的启示甚大,就过于自高……”他担心因得到神的启示,而带来他的自高。基督徒得到启示,有时也会因逃不过撒旦的试探而自高,所以今天我们没必要去刻意追求异象异梦。神已把全部的真理启示在新旧约圣经里,今天我们需好好读圣经,跟着圣经的教训过我们的生活。我们也要从科学的角度来正确的看待梦的现象,而非用自己的幻想来解释梦境,并将其神秘化。现在最重要的,是追求属灵生命的长进,神用圣经来教导我们,要我们好好研读他的话语,而非一味地沉迷于对异梦的追求与狂热。 [1] 弗洛伊德,《梦的解析》,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72。[2] 杜易峰,《现代周公解梦大全》,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53。[3] 弗洛伊德,《梦的解析》,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32。[4] 弗洛伊德,《梦的解析》,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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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思考下的基督教中国化
作为中华儿女,我们会很自然而又骄傲地称自己为“龙的传人”,因为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中的重要身份象征。龙,象征着出人头地,身份尊贵。所以在封建王朝,皇帝都是身穿龙袍,所使用的器具和居住的场所多带有龙的图案。而在国人特别重视的教育上,也有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之说。在日常生活中,建筑物的雕刻上、衣服的图案上、结婚新人的被子和服饰上、红包的封面上等等也都经常可以看到“龙”的图案。当我们中国人信主之后,会发现在圣经中也提到大红龙,而且大红龙是魔鬼的象征。当不明白二者区别的基督徒看到相似的字眼“龙”的时候,便理所当然地认为中国文化中“龙”与圣经中的“龙”是一样的,所以对我们传统文化中的“龙”产生排斥和拒绝的态度,甚至将之上升到拜“偶像”的严重程度。鉴于在教会中所存在的这些存在着偏颇的普遍现象,以及因对“龙”的错误认知而导致的在信仰生活上的混乱和迷茫,现试从对“龙”的正确认识来管窥中国文化与基督教信仰之间的关系,以更好地指引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在新时代的处境下,不仅在教会中,在社会上也能做出“光与盐”的美好见证。一、认清“龙”在不同文化中的内涵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龙所代表的是富贵、吉祥、富裕、平安,所表达的是人内心美好的愿景。我们的文化和信仰是否有冲突?信了基督教,是不是就不能称自己为“龙的传人”,因为有的基督徒很简单地认为“龙”是魔鬼的象征,而信奉了基督教,就是神的儿女,是与龙为敌的。这种观念的产生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中国龙”和“大红龙”其实是不同的概念,其实我们既可以从信仰的角度做基督徒,也可以同时从民族文化的角度称自己为“龙的传人”。我们的文化符号象征并不和我们的信仰立场相冲突。就有信徒曾经写信给牧师请求答疑,问题便是,“家里有龙图案的物品,怎么办?”信徒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他是初信者,有信徒到他家里探望,看到有龙图案的物品,就强烈要求弟兄清理掉,目的是避免“魔鬼做工”。牧师的解答如下:教会中有些人认为“龙”是迷信之物,所以只要有“龙”的图案,无论是什么器物,统统要处理掉,更有极端者连“建行龙卡”“龙井茶”但凡带龙字的都与之撇清关系。之所以如此极端的原因是《启示录》中提到“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启12:9)真相果真如此吗?事实上,一些先入为主的观念并不符合圣经真理。虽然中国“龙”在古代的确是人们寄情、冀望于物的一种图腾,但现在人对于“龙”更多地是从文化或精神象征意义上去解读的。 “龙的传人”并非从生物学意义上说我们就是“龙的后代”,而是从文化上说明我们是具有英雄气概的炎黄子孙且同宗同源,这点与基督徒自己相信自己是神所创造之亚当、夏娃的后裔并没有矛盾。至于有人把“龙的传人”解读成“魔鬼的传人”,那就更是牵强附会或无稽之谈了。对于有龙图案的物品,基督徒既不要迷信,也不要惧怕。这完全由其自己决定取舍,不必为此徒增烦恼。在中国文化中,龙作为善的象征,成为中华民族主流文化的重要象征,在中国文化历史长河中具有经久不衰的独特魅力,难以取代的崇高地位。而在西方文化中,龙作为恶的象征,始终被排除在主流文化之外,只占有不太重要的一席之地,很快就失去了生命力,在整个西方文化中的地位可谓无足轻重、微不足道。[1]世界上的每一个民族在其历史上都留下了不少对传统文化的独特认知,既然上帝把我们放在中华民族中,我们即便成了基督徒也完全没有必要与原来的文化认知逆向而行,相反,却当在持守基本信仰的基础上与传统优秀文化进行融合与汇通,才能让更多的国人认识并接受福音。[2]二、在翻译上进行更细致的考究基督徒对中国龙和大红龙的混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翻译的问题。有学者建议,西方的龙翻成中文,应当说明是毒龙或蛇妖、蛇怪;而中文的龙翻译成英文或其它外文,不应直译为西方毒龙dragon,建议采用音译的新词Long,或另创新词,以便表明这是中国文化中特有的龙,不能与西方文化中原有的毒龙混为一谈。[3]大多数圣经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头二角”的“龙”与圣经中“七头十角”的“龙”并不是一回事。“龙”在圣经和合本另一处又被译为“鳄鱼”(参伯3:8),从外形上看,除了胡须外、嘴、牙、鳞、尾、眼的特征确实与“龙”很像;而在《现代中文译本·修订本》中,则被译为“大戾龙”“戾龙”,这是进一步的区别译法,表明了这两者在原义上的不同。面对不同的语言和不同的文化,在翻译上确实需要更加严谨,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误解。如此看来,中文圣经修订的事工便显得尤为重要。圣经文本的修订,可以帮助基督徒更准确得把握圣经中的原义,从而在生活中的具体事情上有合宜的信仰实践。三、谨慎对待基督徒个人的自由关于“龙”的这些问题非常像哥林多教会当年所面对的问题,基督徒能不能吃祭肉?具有不同信仰的人可否结婚?这些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涉及到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基督徒的自由,如何处理圣与俗的关系的问题。对基督徒的自由,先是有保罗的经典论述,“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3-24)。马丁·路德对此则又有了进一步的说明:论心灵自由与受困的主题,一、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万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的管辖;二、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万人之仆,受一切人管辖。这两句话虽似互相矛盾,其实却有着超然的智慧。对于我们所要讨论的话题有着极妙的相通之处。而这两句所表达的精神同样是源自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他在林前九章十九节说:“我虽是自由的,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又罗马十三章八节:“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爱的本性就是随时服事,并受所爱之人的管辖。基督正是这样,祂虽是万有之主,却甘愿服在妇人之下,服在律法之下;所以祂一面是自由的,一面是奴仆,一面是上帝的形象,一面又有奴仆的样式。[4]面对是否可以吃祭肉的问题,使徒保罗的回答是,“为了不使弟兄软弱,我宁可不吃肉。”若基督徒的周边有初信者或信心比较软弱的弟兄姐妹,在面对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上,为着他们的缘故,也可以像耶稣基督和保罗那样,宁愿放弃自己的自由。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放弃可以做某些事情的自由并不是毫无原则的迁就他人,而是将相关的真理向其传达,让对方的信仰认识也能够慢慢提高,信仰开明而有弹性,在非信徒的面前呈现出一种健康而自然的信仰面貌。四、树立健康的基督教外部形象 当基督徒以错误甚至极端的态度看待“龙”的问题,也很容易使教会外的人,误以为基督徒是一群不爱国,甚至崇洋媚外的人,这对于福音的传扬是有着很大的弊端的。如今中国教会一直在强调“基督教中国化”,这意味着基督徒要用国人所能理解并且所能接受的方式来将基督教的真理表达出来。而每个中国人的生命中都有着不可磨灭的中国文化印记,我们不可能脱离时代的环境和文化的背景去讲论信仰和福音,更何况我们中国有着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史,中国文化的特征镌刻在每一个中国人的身上,基督徒必须放下在文化与信仰的认识上的偏见,将基督教信仰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才能使福音的种子真正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开花结果。五、“龙”之思考下的举一反三龙是文化符号,对“龙”的正确认识和对待相关物品的态度将有助于我们去重新认识和解读非基督教的宗教符号。特别是面对非基督教宗教符号的摆件、挂件、装饰品、古董瓷器等,无论是出自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或是民间信仰等等。出埃及记20:4-5a记载,“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在十诫中明确提出,神的百姓不能跪拜人手所造的偶像。各种具有非基督教宗教符号的物品并不能与偶像等同,即或鬼魔会借着这些物件来行不义之事,但从基督教的正统教义上来讲,真神只有一位,那便是耶和华。神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天上、地上、地底下,没有什么权势可以和耶稣基督相比。宗教符号虽然被人赋予一定的特殊意义和内涵,但是神的儿女没有理由去相信或惧怕这些物件或物品本身会具有什么玄妙的力量。在教会的讲台宣讲、同工团队的建设中,可以适时用圣经真理来引导同工和信众,破除信众在这些问题上的错误信仰认识,建立正确的信仰观念,使中国教会焕发出自身应有的蓬勃生命力。而且当我们仅仅是从艺术的角度看待这些带有宗教标志的物件时,我们完全可以将之作为纪念品或艺术品收藏,而不是狭隘而盲目地视之为具有邪恶力量的东西,甚至将之视为有形的偶像。 结语文化需要理性对待,信仰也需要正确分辨,中国的优良文化和基督教信仰的纯正教义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在友好“对话”的状况下进行很好的融合。对“龙”的反思只是“文化和信仰”领域中的沧海一粟,藉着对诸如此类问题的反思,基督徒可以更合宜地看待中国文化和基督教信仰之间的关系,在具体生活中的具体事情中可以做到既尊重中华文化又能活出基督教信仰的真谛,使基督教中国化更深地扎根在现实生活的土壤中! [1] 王东著:《龙是什么:中国符号新密码》,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5月,第299页。[2] 单渭祥:《牧师告诉你100个“怎么办”》,上海:基督教两会出版,2019年1月,第113页。[3] 王东著:《龙是什么:中国符号新密码》,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5月,第303页。[4]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068467/,《基督徒的自由》选(马丁·路德) (doub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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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的运用——关于基督徒是否可以进入寺庙参观
当节假日的时候,弟兄姊妹会报团出游。旅游项目中可能会有参观非基督教的宗教场所。无论中国、日本、泰国、缅甸等国都有佛教、道教、神道教等宗教文化。在国内有的寺院庙宇是旅游热点,甚至是世界文化遗产。旅行中,不乏有弟兄姊妹会感到苦恼和纠结,能不能去这些宗教场所呢?真是花钱买烦恼。其实,很多事情无关福音的本质,只是在于生活的应用,不能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随团旅游时,基督徒能否进入寺庙参观?对此,不能简单地回答能与不能。笔者列出侍奉中所了解到的部分信徒的看法,拟运用罗马书14章13-23节来阐释牧者的处理原则及信徒应有的态度。一、进与不进的理由1、进的理由第一,我们只是把这些寺庙作为旅游景点,不是去敬拜,只是去参观,就像参观文化遗产,就像欣赏一件件艺术作品。我这样参观和欣赏也是对上帝所赐人智慧的肯定,并且也是对人使用神所赐的创造性而赞赏。所以,去参观人的杰作,其实也是对神的赞美。第二,进入寺庙参观也能够了解其他宗教的文化,增加我们的知识面,扩展我们对其他宗教的认识和理解,可以更好的进行交流和对比,以后跟不同宗教的朋友在一起时也能谈及自己和他们的信仰,可以更好地传福音。第三,进入寺庙是体现了包容,是人对其他宗教的包容,以此可以向其他的人表达,我们作为基督徒并不是狭隘的,而是宽广的,海纳百川的,以此更加显出格局。2、不进的理由第一,认为进寺庙第一直觉是烧香跪拜的,不少信徒会觉得进入寺庙会得罪上帝,认为,那个地方邪灵很多,会沾染一些不洁净的东西,上帝是忌邪的,他们也会担心上帝会惩罚,所以,为了不得罪上帝,还是不进为好。第二,去过的人,自己感觉不太舒服。有些信徒说,别说去庙里,就是在外面闻到那个香就会头晕眼花,对于那些像也是很多恐惧。所以,为了自己的平安,还是不要进去。第三,作为基督徒去了之后,不信的朋友会认为自己信仰不坚定,即信耶稣还去拜佛,以此会怀疑他是一个随便的人,无法跟他更深入的交流。所以,为了让人知道自己信仰的坚定,所以不去参观。并且他不去参观的时候,不知道的朋友还会问他原因,他也可以向朋友谈及自己的信仰。二、牧者的原则:定意不绊倒人保罗给我们一些行事的原则: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荣耀神;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凡事都可行,但我总不受他的辖制;(参林前10:23-24节;31节)。这也就是罗马书14章20-21节的结论,我们基督徒有做很多事情的自由和权力,但是为着爱神,爱己,爱人的缘故,我们就约束自己。所以,我们旅游的时候可以去佛道寺庙参观,但是如果为着信心软弱的弟兄姊妹,或者自己心里不平安的缘故就不要进。保罗在罗马书14章中提到的原则也正是如此。从罗14章13-21节,可以看到,四件事,这也是作为牧者的原则。1、宁可13节可以看到,保罗说:我们有吃肉自由,可能保罗很喜欢吃肉,但是他说:为着爱犹太弟兄的缘故,我宁可不吃肉,为的是不让他们跌倒。林前8:13也讲到: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可见,在信仰上我们是有自由的,但是为着爱软弱肢体的缘故,我们要宁可约束自己的自由,限制我们的权利,因为爱心比自由更大,耶稣也告诉我们最大的诫命就是爱。因此,旅游时,在遇到可否去佛道寺庙参观的问题时,我觉得我们可以进去参观,但是如果有软弱的弟兄姊妹在场的话,为着他们的缘故也就不去为妙。不然牧师进去了,肯定有人会怀疑,胡思乱想,以为牧师到庙里烧香了,进而使他们疑惑甚至跌倒。所以,为了弟兄姊妹软弱的缘故,以爱为原则,应用在生活中,就是宁可约束和限制自己的自由。2、事实但14节又说到一个事实,就是凡物都可以吃吗?在提多书1:15中讲到: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其实没有什么不洁净的,凭信心领受就可以了。主也对彼得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林前8:4节也说到偶像之物算不得什么,偶像在保罗看来,本来也不存在,那么,食物在其面前摆一下就不能吃了吗?保罗说:不是的,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也就是吃不吃都无所谓。也就是事实上是可以吃的,但有些人心里胜不过,那就不要吃。比如有个弟兄跟我说:有一次他去一个朋友家里做客,他妈妈就从供奉菩萨的香坛那里搬过来一个西瓜,要切开给他吃,他其实也知道这没什么,但是总感觉吃了这个之后会有事发生,所以,他就委婉的拒绝了。所以,按照这个原则,佛道寺庙如果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参观或者旅游的景点,进去看看,也未尝不可。既然我们相信天是神的座位,地是他的脚凳(参徒7:49节),我们相信他掌管一切的话,那我们无论到那里都不应该害怕和敏感,如果我们是存着正确的动机和态度,凡是可以参观的地方,我们都是可以去的。3、爱心所以,保罗到了15-16节,就针对于上面的经文把原则提了出来,就是要有爱心。虽然事实上,我们可以去寺庙参观,但是如果我们遇到一些信心软弱的人,你非要把你的想法强加给他,那么这就违背了爱人的道理。你对犹太信徒说:事实上吃不洁之物没事,吃偶像之物不算什么;或者我们对弟兄姊妹说:事实上去寺庙参观不要紧的。如果他只是有疑问,我们这样的回答可以为他们解除疑虑。但是如果他本来对此就非常害怕和敏感,你还非要让他去庙里看看,那么,他真的感觉浑身难受,越想越多,心里过不去,晚上睡不着,最后忧郁了,这就是我们的使人跌倒了。那么,我们如果为了表现我们的信心,而伤害了他人的信心就违背了爱心的原则。所以,15节下半节说到基督已经替他死了。这时候为什么搬出基督呢?因为他连吃块猪肉都会软弱的人,但是基督都肯为他死。那我们为他做了什么?我们的所言所行伤害他,我们的自由使他在灵性上跌倒了,这就很糟糕。所以,有信心的人在爱心上增长,没有信心的在生命上成长。也就是说,我们有信心去寺庙参观的人,要爱心增长,不能总是表现我们的信心而伤害他人的灵性。那么,没有信心去寺庙参观的人,我们也要让他们在生命上成长,多一份信心,少一份惧怕和敏感,以至于能够建立起与其他宗教更多对话的平台和可能。4、更重要的事所以,17-19节,对于一些信心软弱的肢体,他们常常纠结于这个可不可以,那个行不行,比如:有人带个首饰,有些软弱的肢体觉得这就不属灵;被子上绣了条龙,就说这是撒旦,急忙要把被子扔掉,弄的婆媳关系紧张;有人看到其他宗教的符号饰品,就浑身起鸡皮疙瘩;甚至有人跑到刚信耶稣的人家中,把他们墙上挂的死去亲人的照片给摔碎,称之为破除偶像;保罗教导我们,也正是我们要劝导弟兄姊妹的:你们不要纠结这些事了,因为这些都算不得什么,不用太在意。有更重要的事需要我们去追求:就是公义、和平以及圣灵中的喜乐。也就是我们信仰不能只是停留在表明的事,更要进入到里面,正像歌罗西书2:20-21所说的: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也就是这些外在的是需要的,但是这只是小学,作为信徒要脱离这个小学,进入到追求和睦的事,建立德行的事,生命的改变以及彼此包容和相爱。笔者以前跟一个神父交通的时候,我就问他:“你们什么不吃?”他说:“两条腿的人不吃,四条腿的桌子不吃,其他都吃。”然后,他看出我的疑惑,就说:“如果我们改掉一个坏习惯比纠结能不能吃什么更重要。”所以,我们能够追求生命的丰盛,其实比能不能进寺庙更重要。三、信徒的态度:力求不自责保罗在罗马书14章22-23节让我们看到,对于这些可以不可以的问题上,要力求不自责。我们自己认为可以去寺庙参观,我心里也平安,不觉得有什么不妥,那么就可以去,但是持守在神的面前就好,也就是不用到处去说。有一个弟兄,他去了寺庙,还到处拍照,之后他还发到了朋友圈,很多信徒看见之后确实心里不太好受,他还和几个信徒吵了起来。后来,他问我怎么看,我说:你自己去觉得没问题,心里平安,去了就去了,但不要发出来,因为难免有人会因为你的举动,而软弱跌倒。那么,自己如果觉得去寺庙参观,还没有这个信心,也不是很平安,就不要去。如果明明心里不平安,但是想到自己钱也交了,而且旅行团里的人都去庙里参观了,所以别人去,我也去。但是别人去了没事,我去了感觉不对,后悔自己进去了,又深深自责,带给自己心灵的恐惧和身体的疲惫,这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如果自己有犹豫的话就不要勉强行动,如果有疑惑的话,就干脆别去,总要力求不自责,让基督的平安做主。所以,关于基督徒能否去寺庙,这无关福音的本质,这不是能与不能的问题,而是合适与不合适的问题。四、总结基督徒能不能参观寺庙的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的思考基督教中国化的问题,透过与本土化做的较为出色的佛、道教的交流、互动以及学习,能够取长补短,更好的能够使基督教中国化。所以,基督徒参观寺庙,如果是从文化交流,学习沟通的角度,只是参观欣赏,那就不应疑惑,去就是了。但是从信仰的角度,以及信徒灵性的角度,如果我们去的时候,有软弱的弟兄姊妹在场,为着他们的缘故,也是出于爱心的原则就约束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为着他们就不要进去。最后对于信徒自己而言,面对能不能进寺庙的问题,就如保罗所说的:力求不要自责,也就是让基督平安做主,进与不进要按自己生命和信心的大小,自己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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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文化差异对释经讲道和教会牧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龙”文化为例
[内容提要]文化差异的准确辨识对释经讲道和教会牧养工作的重要意义非同一般,本文将深入剖析中西方“龙”文化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内涵和形成原因,以及把“中国龙”和“DRAGON”混为一谈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在基督教中国化的大背景下,教牧人员应主动作为,正本清源,在释经讲道和教会牧养工作中既要大胆坚持信仰真理,也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怀自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贡献自己的力量。[关键词] 文化差异 “龙”文化 基督教中国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引 言自古以来,“龙”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一直被中国人所尊崇,甚至常把自己比喻成“龙的传人”。封建帝王被认为是“真龙天子”,舞龙灯,赛龙舟是中国传统节日的保留节目,龙凤呈祥是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雕龙画凤蕴含着中国传统建筑的文化元素。中国的“龙”文化博大精深,经过几千年的沉淀,早已融入到中华民族的民俗、建筑、文学、艺术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龙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大团结的象征,体现出一种包容和谐、和衷共济、自强不息、协和万邦的伟大精神。然而,与“中国龙“不同”,英语语境下的“龙”即“DRAGON”,它是一种怪兽,是凶残、邪恶的代表。[1]到底中西方“龙”文化在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方面存在哪些差异?能否寻找到这些差异产生的历史根源?错把“中国龙”当成“DRAGON”会给中西方文化交流、教会释经讲道和教会牧养工作带来哪些危害?教会在讲道或牧养实践中能否把信徒家中具有“龙”图案的物品等同于偶像破除?本文尝试对以上问题进行简单梳理,最后给出一些具体建议,以供参考。一、中西方“龙”文化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对比和原因分析1、中西方“龙”文化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对比首先,中国的“龙”和西方的“龙”都不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动物。两者都是人们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一种主观意识形态的构想,但二者大相径庭。中国“龙”和西方“龙”在外形上是不同的,中国“龙”没有翅膀,而西方的“龙”是有翅膀的。中国“龙”身体修长,只有两条腿。而西方“龙”身体粗壮,有四条腿。中国“龙”的尾部呈金黄色或其他颜色,西方龙主要是黑色。中国“龙”不吃人,西方“龙”吃人。中国“龙”能祥云降雨,服务民生,西方“龙”喷火吐烟,祸害百姓。中国“龙”是美善的代表,西方“龙”是邪恶的代表。总之,中国“龙”和西方“龙”在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上是水火不能相容的。因此,中国“龙”和“西方龙”即“DRAGON”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二者之间不能画等号。2、为何人们会把中国“龙”和西方“DRAGON”画等号?据台湾中研院文哲所李奭学先生研究,把中国龙误译成“dragon”,还要从天主教耶稣会士利玛窦和罗明坚说起,一五八三至一五八八年间,由罗明坚主笔,利玛窦协助编撰《葡汉字典》,藉许慎《说文解字》对“龙”的释义,结合西班牙人门多萨《中华大帝国史》里的听闻,加上“蛇”(serpens)字以为说明,最后形成的是一个复合字“虫蛇”——“如蛇之大虫”(bicha-serpens),这是西方人首次对“中国龙”的翻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向来“蛟”、“龙”并用,《葡汉字典》把“蛟”翻译为葡萄牙文“drago”。而“drago”的意思是“邪恶”,它的词根是由古希腊文“drkn”和拉丁文“drac”演变而来。而真正把“蛟”、“龙”译作“drac”的是利玛窦的传承人,意大利人耶稣会士龙华民。同一时期,另一位耶稣会士曾德昭在《大中国志》中将黄帝所乘坐的“龙”译成葡萄牙文“drago”。以后编撰的《中国图说》中把“中国龙”和“西方龙”混为一谈,都用拉丁文“drac”命名。因《中国图说》在十七、八世纪畅销西方,越发加剧了西方人对“中国龙”的误解。一八零七年,第一位基督教新教传教士马礼逊到达中国,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办事处从事汉文翻译工作,翻译出版《新约圣经》并编撰《华英字典》,其中“龙”字随从龙华民以拉丁文“drac”翻译,再用英文“dragon”进行注释。一九一九年中文和合本圣经的翻译过程中,《启示录》中的“dragon”以讹传讹地被翻译成了“龙”。李奭学先生认为这是由于十九世纪是英国和美国崛起的年代,英语变成举世的霸权语言,“中国龙”被披上了“dragon”的外衣四处散播,终至难以收拾。董丛林教授认为,“龙”与上帝各具特质,但随着中西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两种文化的碰撞和融合是必然的。上帝要在龙的国度里安家落户,需要经过一个真正的本土化过程。然而,政治因素在龙与上帝的关系史中始终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特别在清朝末年,中西文化交流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因而呈现出严重的扭曲态势。要实现正常的中西方文化交流,必须要创造平等的政治关系作为保障。[2]二、错把中国“龙”看成“DRAGON”造成的危害1、给中西文化交流方面带来的危害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主导世界秩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冷战思维仍旧存在,并在世界上横行霸道。说到底,这是西方意识形态的傲慢和偏见,属于文化霸权和文化欺凌主义。将“中国龙”译成“dragon”这是西方语言霸权的明显证据。从2008年奥运会上吉祥物“中国龙”的落选,可见西方国家对“中国龙”意识形态的傲慢和偏见已经根深蒂固。硬生生把亚洲四小龙翻译成“the four tigers of Asia”则是东方文化“自废武功”,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现。在圣经中不加区别地将“dragon”翻译成“龙”,相当于把“中国龙”等同于圣经里的“大红龙”,等同于魔鬼,撒旦,直接把中西方意识形态推向了对立面,成为不共戴天的冤家对头。即使“中国龙”对西方国家表现得再友善,也绝不可能被认同,好心总被当成驴肝肺。若不能给“中国龙”正名,这种对立的关系将会深入到中西方文化交流的方方面面,而且会一直延续下去,愈演愈烈,后果不堪设想。2、给教会讲台释经讲道和教会牧养工作带来的危害中国“龙”被当成魔鬼,撒旦,妖魔鬼怪,被推到真、善、美和信、望、爱的对立面,这是天下第一大冤案。更可恨的是,教会中不乏有人将具有中国“龙”文化特征的建筑物、装饰品,把信徒家中带有龙图案的物品简单、粗暴地当成偶像来看待,光明正大、堂而皇之地称之为破除偶像。甚至有人在释经讲道中直接沿用西方传教士对“龙”的英文释义,不分青红皂白地把“中国龙”当成了魔鬼,撒旦。更有甚者,居然把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红色政权等同于启示录中“大红龙”,居心叵测,这是要把中国教会置身于死地,这是给中国教会设下的天罗地网,这是藉上帝的名义渗透、颠覆和对中国实施和平演变的邪恶诡计,这是对上帝的亵渎。行文到此,试问我等后生之辈如今手捧中文和合本圣经,心中到底是欣喜万分还是胆战心惊?特别对于在中国教会站讲台的教牧人员来说,应当以如履薄冰的态度,存畏惧战兢的心侍奉上帝。本文对中西方“龙”文化的浅析仅为管中窥豹,只看到冰山一角,中西方文化差异还有很多。准确辨析文化差异对释经讲道和教牧牧养工作意义重大,必须要引起中国教会教牧同工的高度重视。斯托得牧师说:“我们要求神兴起新一代的传道者,立志在文化鸿沟之间建立桥梁,努力应用神不变的真理在一个万变的世代中,决不将真理的真确性与实用性分割,而将“忠于圣经”与“适切时代需要”两项责任等同视之。”[3]中西方文化的不平等本质上源自国家实力和地位的不对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必须要以祖国的强大作为保障。落后就要挨打是颠破不变的真理。基督教中国化并非一句简单的口号,它需要广大教牧同工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对教会生死存亡的觉悟高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三、建 议纠正历史错误,给“中国龙”正名,还其清白于天下,是当代中国翻译界和圣经翻译学者和教牧人员的天职。一方面,中国翻译界应主动作为,在英汉(汉英)字典中更正“dragon”即“龙”的错误译法,更应在日常翻译工作中大胆创新,积极推动把“龙”译成“loong”的工作。另一方面,中文和合本圣经作为中国教会信众喜爱的圣经版本,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随着时代进步和对历史的反思,中国教会有必要将中文和合本圣经的修订工作提上议程。最好能用汉语中其他词取代“龙”来解释“dragon”。即使暂时很难找到这样的词,也要在圣经中在凡涉及“龙”的章节都用小字注释“此‘龙’非‘中国龙’”,在圣经注释参考书中也要如此说明。再有,无论在教育界,中外文化交流或释经讲道中,都要主动作为,正本清源,将“中国龙”被污译为“dragon”的历史冤案告白天下。特别在教会的牧养实践中,要反复在信众中宣讲“dragon”不是“中国龙”。在为信徒家中破除偶像时,一定要考虑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因素,区别对待,不能一慨而论。为了给“中国龙”正名,各地教会也可以尝试在中国传统节日时组织舞龙灯,赛龙舟等活动,在教会建筑、服饰、礼仪、诗歌中融入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推动圣经中国化,教堂建筑中国化,圣工、圣事中国化,将基督教中国化不断推向深入,深入民心,如此这般才能让中国广大老百姓逐渐敞开心扉乐于接纳基督教。结 语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dragon”即“龙”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要拔除这一毒瘤,必须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手术刀。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祖国的强大,汉语在世界语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在世界各地已经兴起学习中文的热潮。中国空间站全中文操作界面既是中国航天实力的象征,也是汉语地位提高的契机。但愿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时刻保持文化自信,继续发扬“龙的精神”,不畏强权、自强不息、团结进取、协和万邦,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中国教会的教牧同工,更应自觉钻研中国传统优秀文化,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重视中西方文化差异对于释经讲道和教牧实践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侍奉中始终要存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态度,“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参提后2:15),成为重构中西方文化交流的见证人。 [1] 宋洁:《从龙和 dragon 的国俗语义看龙的英译及中国龙文化》,邵阳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第6卷,第6期,2007年12月。[2] 董丛林:《龙与上帝——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文化》,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2月。[3] John Stott,Between Two Worlds(Grand Rapids,Michigan:Eerdmans,198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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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必须坚持,文化可以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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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婚姻观
经文:创2:18—24;可10:1—12;弗5:22—33任何一个时代,婚姻的问题都是层出不穷。人面临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往往都随着自己的喜好和意愿来解决问题。常常听到的一句话是:“因着喜欢在一起,因着不喜欢而分开”。因此,婚姻的随意性越来越大,离婚率逐年上升。作为基督徒,我们同样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我们对婚姻的看法及在婚姻中遇到问题该如何解决,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份挑战和考验,今天我们从圣经看基督徒的婚姻观。 一、圣经中的婚姻真理1、婚姻是神所设立的,具有神圣性《创世纪》第二章让我们看到:婚姻的起源来自于上帝,是上帝亲自为人设立婚姻。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因此,婚姻不是从人的意愿而来,不是亚当自己认为一个人很孤单,需要夏娃来陪伴他,不是,而是上帝的心意,上帝认为亚当一个人不好,需要有个配偶来帮助他,所以亲自为他预备。因此,婚姻是神开始的,是神亲自为人设立的,是出于上帝的旨意,完全出于神。上帝设立婚姻,他就祝福婚姻,使人享受婚姻的美好。亚当看到夏娃时说“她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多么相爱,多么美好,从神而来的婚姻是神圣的。2、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结合上帝设立的婚姻有一明显的特征:那就是一夫一妻的结合。不是一夫二妻或多妻,更不是一妻多夫,是两个人,婚姻中强调是“二人”,并且上帝对他们的要求是“二人成为一体”,主耶稣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可10:8)婚姻中决不能出现第三人,“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饮自己井里的活水。你的泉源岂可涨溢在外?你的河水岂可流在街上?惟独归你一人,不可与外人同用。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箴5:15—19)今天,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提倡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都是违背上帝的旨意,是神所不喜悦的。3、婚姻是人世间最亲密的关系“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弗5:31)。丈夫对妻子的爱超乎人类一切关系之上,甚至超越对父母的爱: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这里的连合是指整个身、心、灵的联合。“二人成为一体”,所谓“一体”,也就是说他们合并为“一”,两个人成为一体。这种结合是如此亲密。所以说,男女以婚姻的形式结合为一体,是人间最亲密的结合。保罗在圣灵的光照下,他看见了隐藏在《创世记》2章24节中一个伟大的属灵奥秘(真理)——启示了基督与教会合而为一的奥秘。 保罗从《创世记》2章24节中不仅看到丈夫与妻子的联合,而且透过婚姻关系看到基督与教会这个崇高的属灵关系,赋予婚姻深重无比的意义。“然而,你们个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他的丈夫”(弗5:32)。圣经要求作丈夫的“各人都当爱妻子”,要求作妻子的“也当敬重他的丈夫”。妻子的本分是敬重丈夫,而丈夫的本分是爱妻子。使徒保罗呼唤作丈夫的当以基督对教会的爱为理想去爱妻子,作妻子的当以教会对基督的敬爱为理想去敬重自己的丈夫。 二、基督徒如何拥有幸福的婚姻1、离开父母离开父母不是抛弃父母,不是不顾父母的生活等等,而是指婚姻中的夫妻两人在心志上独立、自立,不能一唯地依赖父母,应该过自立的生活。今天,有很多的夫妻在结婚后依然不能离开父母,一有事就找自己的父母来解决,父母的意见左右夫妻的生活,结果引发了很多的矛盾和纠纷,甚至闹到不欢而散的地步。这是值得我们警戒的。2、与妻子联合这里的联合是指生命上的联合,彼此接纳。接纳对方生命中好的,同时也接纳不好的。不是等到对方完全改变了才接纳,而是在结婚时就做好准备要接纳对方的一切。夫妻两人在互相接纳的基础上把自己奉献给对方,像奉献给主一样奉献给对方,婚姻的幸福与舍己、奉献有关,一个人愿意舍己,才可以接纳对方,用无私的爱去爱对方,奉献自己如同奉献给主,这样才能与配偶在生命上联合。3、二人成为一体这是身、心、灵的结合,是生命的合一。两个生命的合一是非常困难的,不是嘴上说说这么容易,需要双方长时间的互相了解,彼此扶助,向着同一的目标努力。因此,“成为一体”乃是一条爱的旅程。这种爱有宽恕、忍耐和付出,这是美满婚姻真正稳固的根基。人有了这种爱,就想求对方的幸福胜过自己的幸福,这种爱使人愿意以服侍对方,以宽大的心去了解对方,原谅对方。这种爱就是基督的爱,神设立婚姻的目的就是要叫夫妻双方追求基督的爱,并在这种爱中达到“二人成为一体”的美妙境界。“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林前13:4—8)爱是恒久忍耐原文的意思是“长久受苦,又有恩慈”,如果你在婚姻中受了很多的苦,但常常抱怨,这虽然是忍耐,但不是“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不张狂,不自夸,爱是不作害羞事,随时可以坦荡地面对对方。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用帮助的心来服侍对方,爱是永不止息!婚姻是一条爱的旅程,我们要靠主在这条旅程中得胜,享受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我们要把婚姻建立在爱的基础之上。让基督的圣爱充满在我们的婚姻和家庭中。今天,很多人把自己的婚姻建立在金钱、名利、地位之上。然而,当这些东西失去的时候,他们的婚姻也随之烟消云散。因此,作为基督徒,我们要认识到只有爱才是坚不可破的婚姻基础。我们要学习爱与顺服的功课。我们也要认识到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是神圣的,婚姻是夫妻两人在上帝面前所设立的盟约。因此,面对婚姻,我们要互相尊重,彼此委身,忠贞不渝,共同营造起以基督的圣爱为基础的婚姻。 三、圣经中对离婚与再婚的教导在实际的生活中,真正按着上帝的旨意遵行婚姻的原则去行是有困难的。当年,法利赛人问耶稣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解释说,摩西只是“许可”离婚,而不是“赞成”离婚,他之所以许可离婚,不是神的命令,乃是由于人心硬的缘故。人明知离婚是神所不喜悦,却硬着心不肯听从神的旨意,结果使很多的婚姻陷在悲剧中,让人陷在更大更深的痛苦中,摩西才许可人休妻,但是起初并不是这样的。耶稣说,可以构成离婚合理的理由有一个,那就是双方之中有人犯了淫乱的罪,但是这仍然只是一个合理的理由而已,却不是绝对的理由。因此,在旧约的时候,上帝曾吩咐先知何西阿去收回他那淫乱的妻子,以赦免的恩和坚定不移的爱,不单把他的妻子挽回过来,并且使他成为一位可爱的人,借此不但使先知体会了神的大爱,也流露了神的大爱。曾经在一个教会侍奉时遇到一位姊妹,她与我分享了自己在婚姻中的经历,在她孩子五岁时,她的丈夫就有了外遇,经常不回家并提出离婚,姊妹心里非常痛苦,切切祈求上帝挽回她的婚姻。姊妹在家尽自己的力量照顾家庭、抚育孩子,而丈夫在外什么都不管,十年之后的一天,她的丈夫一无所有回来了,姊妹用基督的爱饶恕并接纳丈夫,并劝勉15岁的儿子接纳父亲,一家人终于团聚。后来,她的丈夫在姊妹爱的帮助下也信主,多么美好的结果。在离婚的方面,另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就是不信的一方主动要求离婚是可以的,“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关于基督徒再婚的事,使徒保罗说,“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提前5:14),再婚可以避免一些试探,但是,再婚也是会增加很多的烦恼,若没有做好付代价的准备,还是不要轻易再婚,因此保罗个人认为:“若常守节更有福气”,失丧配偶的人若能够守住独身肯定会收获在主里的平安和喜乐。基督徒要遵守上帝对婚姻的旨意,为婚姻做好付代价的准备,愿意在婚姻中舍己奉献,用基督的爱去爱对方。在婚姻中,我们要尽上自己应尽的本分和责任。然而,今天许多的婚姻家庭矛盾重重,问题繁多,原因就在于人只注重自己的权利,只强调对方要对婚姻家庭负责,而很少想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这样就容易导致家庭不和睦,甚至是婚姻关系的破裂。因此,作为基督徒,我们不仅要意识到自己所应尽的本分与责任,还要尽上自己的责任,以身作则,为主作美好的见证,引不信的家人归主,同时也希望我们的美好见证能影响社会上不信主的人,使我们成为他们学习、效法的佳美典范。总之,我们要存着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在家庭中各尽其职,荣神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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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圣经》所论的两性关系
试析《圣经》所论的两性关系——两性关系中之健康的婚姻一、 绪论婚姻这个话题,一直是热门的话题,因为这不但关乎着人们的生活,更关乎着人们的远景,因为有了婚姻的结合,才有了祖国的未来、整个世界的未来。除非特殊的情况,一般到适婚年龄的人都会选择步入婚姻的殿堂,而婚后的生活是否幸福,不但受到中国人们的关注,世界各地都同样受到重视。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婚姻观在不断的转变,婚姻内出现的状况,也在不断的增多。基督教信仰今日要面对很多的挑战,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使人的价值观念不断的发生变化,人们对两性关系看法已经和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圣经》作为基督教的经典,在许多章节中都蕴含着对男女两性行为的规范。基督徒坚信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中,两性关系是平等的。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婚姻才是健康的,如说明书一般标准呢?那我们就必须要回到造物主的面前,看看我们的造物主对他所设立的婚姻,有着什么样的要求,什么样的目的。 二、 《圣经》中婚姻的起源与婚姻观旧约圣经中《创世纪》2:7中记载,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耶和华将他安置在伊甸园里,使他修理,看守。《创世纪》2:18中接着记载,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就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然后神把他创造的所有的动物都领到他面前,让他在其中寻找他的配偶,但是在这些神的创造物中,他并有遇见配偶来帮助他,《创世纪》2:19-20记载:“耶和华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都带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圣经中强调“遇见”这个词,原文是“发现、找到、找出”的意思。[1]意思是那人没有在神创造的一切活物里找到适合他的配偶。然后,神就在他睡着之际,取了他身上的肋骨,造了一个女人,领到他的面前,作为他的配偶帮助他。[2]在之前18节中神说那“人”独居不好,这里的“人”原文是“אדם”adam,1之后22节才出现“女人”这个词“אשה”ishh,在没有出现女人以前,圣经中所记载的人,都是adam,所以神先造的是人Adam。在出现女人这个词以后,之后才有了男人这个词“איש”ish。所以当男人与女人二人合在一起之后,才能称为adam人,这个完整的,神起初创造的人。[3]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起初神的创造。[4]根据《创世纪》2:21-22记载,耶和华神以男人的肋骨造了女人,神这样的创造方式是要像我们说明:婚姻象征男女为一体 ,是两个人的心灵与生命奇妙的结合[5]。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在这段圣经里,我们可以看到,男人和女人之间,不但在生理方面,互补互足,而且,两者相辅相成。所以,男女两性爱的结合,可以胜过人的孤独。因为这种结合,是由两个平衡、互相的伴侣结合而成的。[6]起初婚姻中的两性关系是和谐美好的,是平等的。夫妻之间享有的是不带羞耻的性爱。从起初神的创造我们可以得知,婚姻是由神亲自设立的,神并没有创造一男两女,或者多女,他创造只是一男一女,所以圣经中提出的婚姻观就是一夫一妻的观点。而且在新约中耶稣基督亦同样主张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马太福音》19:3-9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了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所以在圣经中,无论旧约还是新约,神圣的婚姻观念就是一夫一妻制。马特生也说:“无论由心理学、生物学、历史学、或优生学的方面看,一夫一妻制都是合理的。由心理方面说,人都愿意只有一个配偶。两性的基督以及由婚姻关系中所生各种纠纷,都说明这个事实。由生物学的眼光来看,一夫一妻制也是有理的,因为世上男女人数两下大约是相等的。由历史方面看,婚姻不取一夫一妻的方式,结果总是不好,尤其于女性不理。”[7]所以,婚姻之外不可以有其他的配偶,无论是精神上、肉体上的婚外情都是不可取的,虽然有时不触犯国家的法律,但在圣经中明确不允许,是得罪神的行为。 三、《圣经》中夫妻应承担的职分婚姻是一夫一妻,意味着妻子与丈夫二人在婚姻中承担着不同的职分,健康的婚姻就是需要二人尽上自己的责任,担当各自的职分。(一)妻子的职分1、妻子要顺服丈夫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2-24)保罗在此处提出了或暗示了妻子顺服丈夫的两个理由。第一个是从创造次序来的,丈夫是妻子的“头”;第二个是从救赎大恩来的,基督是教会的“头”。[8]丈夫做头是一件事实,是妻子要顺服的理据。根据创世纪第二章所记述的,女人的受造是晚于男人,并且出于男人、归于男人。圣经中其它经文也有如此的论述。林前11:3-12节与提前2:11-13是保罗提出这个观点的依据。同时保罗也补充说男人也出于女人,孩子无论男孩女孩都是由母亲所生。所以男女乃是相辅相成的。但他的重点,仍是在于夏娃受造的次序、默示、目的。保罗提出丈夫作头的根据,全在于这些创造的事实,他的论据不是因为文化差异就有所改变,他的的教训其实在世界各地,古往今来都能通行。因为他所提出的观点是完全有圣经支持的,丈夫作头是根植于创造之内的。 但“作头”与“顺服”两词并非是想等同的。首先,这两词本身并不是特指男女的行为。男女之间,丈夫与妻子负责些什么工作,都是根据文化不同而存在不同的差异。保罗所言的“作头”、“顺服”这些词语都是围绕着耶稣基督说的。丈夫作头的基础在于创造顺序,但作头的意义则藉着基督而界定;作头注重的是关怀而不是控制,是负责而不是辖制。丈夫作头要效仿基督;妻子顺服则要仿效教会。[9]女性的顺服并非不经大脑,盲从丈夫的主宰,乃是欣然接纳他的关怀。保罗在此处提出的是一种甘心乐意、满怀感恩的伴侣关系,正如教会与基督一样。丈夫作头若反应了基督作头的素质,那么妻子对他因爱而发的保护与供应所作的顺服,不仅没有降低女性的尊严,反而使女性的尊严更加丰富,更被提升。2、妻子是丈夫的帮助者神为亚当造夏娃的时候,他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创2:18-22)。通过这段经文,可以看出妻子与丈夫的关系中,有几个重点:(1)神造女人,要她做适合的帮手。各种飞禽走兽都不能提供男人所需要的帮助,只有女人可以。 (箴18:22;箴31:10-11)。(2)神创造女人是要配合男人。她与男人相似,但却有所不同。她是补足男人的,而不是他的复印本。她跟男人的关系就等如钥匙与锁,胶卷与摄影机一样,他们是“一体”的,是不可或缺的(林前11:11)。根据圣经的记载,妻子之被造是为了满足丈夫的需要、缺乏和不足。她受造成为她丈夫特别的帮手。她与丈夫是“一体”,所以她必须接受和成全神在婚姻中给她命定的角色。这并不是说凡她所作的,都必须直接与丈夫有关。这也不是说她永远不可为自己或别人谋求益处,永远不可涉足家庭以外的活动和事工。而这里的意思却是她不应该做任何足以对丈夫做成损害,或引致她疏忽其首要责任——帮助丈夫的事情(箴31:10-31)。[10](二)丈夫的职分1、丈夫要爱妻子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神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弗5:25-29)假如妻子的职分是“顺服”,那么丈夫的职分就是“爱”。丈夫要爱自己一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一样。通常来说,一个男人会花许多时间、心思、力气和金钱来照料自己,按照《圣经》提出的标准,丈夫要如同爱自己一样,供养妻子、爱惜妻子、保护妻子、满足妻子、供给她的需要、照料她、为她牺牲,正如爱自己一样。丈夫对妻子要付出很大的爱心,这是一个很高的标准。[11]然而,除此以外,对于一位丈夫来说,还有更高的标准,那就是丈夫要像基督爱教会那样爱妻子。早在旧约时代,圣经已多次用夫妻之约来描述神与选民所立恩典之约。[12]耶稣秉承了这样一个教训,将自己比喻为新郎。保罗沿着这样一个主题,清楚突出了天上新郎那坚定不移的、牺牲的爱,把守约的爱倾浇在新妇身上。作丈夫的要以此为典范。保罗在弗5:25-26这个地方,连续用了五个动词描述了基督委身教会的五个阶段。他爱她、为她舍己、把她洗净、使她圣洁、好把她献给自己。说明新妇的装扮不是靠自己做成的,乃是新郎努力使她变成美丽,能以献给自己。他爱她、为她舍己,洗净她、使她成圣;所做的的一切都是为了叫她的自由,达到完全。最终使她满有荣耀,献给自己。丈夫的爱不是指浪漫、温馨的爱,更不是今天被误认为真爱的占有欲;他的爱乃是基督的爱。丈夫绝对不能够因为自己是妻子的头就压制她,不准她活出真我;一个爱妻子的丈夫所做的绝非如此。他乃是为自己设计,让她把神所赐的潜能尽量发挥,活出真正完全的真我。[13]保罗接着提出,基督为教会舍己的目的是为要“洁净”她,最终要把她满有基督、毫无瑕疵地呈现给自己。他的目的不是将毫无相干的身份强加给教会的身上,而是要除去损坏她美丽的斑点和皱纹,好让她能够显露原本、真正的光辉;那么基督徒丈夫的关注也是一样,他的作头不是为了把妻子压下去,他的心愿是要使她享受自由。消除损污她女性身份、清楚她成长享“荣耀”的障碍,使她能达到基督所救赎的人最终可享有的完全、美好的成果。基督舍己为此,丈夫爱妻子,为她舍己也理当为此。2、承担家庭的责任又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7-19)丈夫要在家里做好头的工作,承担家里的担子,供应家里的需要,并要保护自己所爱的亲人。中国人有俗话说:“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不无道理,因为神先造了男人。让他带领自己的妻子做好服侍的工作,可是他却听了妻子的话,被魔鬼引诱,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所以神的审判临到了他的身上,神说“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所以家庭的重担自古以来基本都是男人在背负。但是现今时代的变迁,女人与男人同等的地位,女人与男人共同担当家庭的重担。家庭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很多夫妻中不稳定的因素出现。 四、 《圣经》对婚姻中性的教导提到婚姻,不得不说婚姻内的性生活,这是每对夫妻都会面对的问题。虽然婚姻生活中的性生活,只是夫妻生活中的一部分,但它对整体的影响至大,不独影响夫妻二人,而且影响儿女和家庭,甚至波及整个社会。[14](一)婚姻内的性爱是圣洁的婚姻中的性爱,美丽而亲密,独特而隐秘,为夫妻所共享。它是神圣的。实在来说,这是神为他们设计的。[15]随着时代的发展,性总与淫乱、罪恶联系在一起,但是在起初的创造中,神设计的原是好的。起初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男女性器官也是神设计的一部分。有位基督徒心理学家白兰特医生说:“神创造人体所有部分。他没有创造一部分好,一部分坏。所有他的创造都是好的。因为完工时,他看着一切所造的说:‘都甚好’。”[16]其次,当我们去看《创世记》时,在上帝的创造中,神最先给人的命令是说:神要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17]因此可以证明,性爱和生养是神的设计,也是神早已预定的。所以夫妻之间的性爱是圣洁的,因为这是神的创造,夫妻之间的性交欲望也属于正常的欲望。圣经包含许多伟大的情诗,这些诗歌赞美性爱的激情和愉悦。若是谁说性爱本身邪恶而肮脏,整本圣经都会反对他。[18]因此,夫妻应当享受性爱。(二)婚姻内性爱的意义《创世纪》2:24节中记载:“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通过这段经文可以看到三个基本意义:(1)人要离开父母,并且公开自己与配偶的合法关系;(2)男女双方要爱对方胜于一切,负起责任,使对方幸福快乐;(3)二人藉亲密的性关系结为一体,这种关系是婚姻所独有的。[19]婚姻是两个人的完全结合,这种结合极其深刻,两个人实际上成为一个新人。“结合”这个词,意思是“结盟、立约”。性的盟约把两个人生活的每个方面都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体。“一体”不仅只是在身体上结合,而是指一男一女在他们生命所有的层面上的结合,两个人在本质上融合为一个法律单元、一个社会单元、一个经济单元。两人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在爱里,两人把自己全然奉献给另一位。所以,把婚姻称为“一体”。这个称呼意味着性爱既是一个记号,又是一个途径:性爱既标志着生命的、法律的连合;又成就了这种连合。性爱又是神所造的用来帮助你向另一个人完全委身的最得力的工具,一旦与另一个人身体联合,就会觉得自己的内在生命与另一个人相互交织,彼此融合。神使用性爱这个途径来让两个人彼此宣告:“我完全属于你,永远属于你,单单属于你。”[20]圣经中许多经文都告诉已婚夫妇要享受性爱,并且要经常过性生活,如《雅歌》与《箴言》5:19节这令人大开眼界的经文。但圣经中对性爱的鼓励只限制于婚姻之内,如新约中保罗在《林前》7:4-5谈到婚姻的问题时说:“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厢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这段经文明确表明:(1)夫妻双方均有性的需要,应该通过婚姻来满足;(2)结婚是一方把身体的控制权交于另一方;(3)双方都不能拒绝满足对方的性需要;(4)性爱是神所认可的。[21]所以夫妻性爱应当是经常地、互惠的,要彼此取悦使另一方满足。因此,性和谐对于婚姻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是维系婚姻的纽带,又是婚姻的调和剂,一个健康的婚姻必然需要一个和谐的性爱生活支撑。 五、结论婚姻是上帝创造的,从古至今,婚姻制度不断的在改变,曾经可以一夫多妻,曾经有很多的不公平。但是婚姻最根本的仍然是一夫一妻的制度,这是神所创造的制度,这是最初的,也是最圣洁的。每一对婚姻都是神所配备的,人们不可以随意的玷污,也不可以随意的毁坏,以前如此,现在更要如此,人们都应该重视婚姻,也要好好维护好婚姻。不要让婚姻成为生活的坟墓。而且婚姻中的两个人承担了不同的职分,作为女人要顺服自己的丈夫,也要爱帮助自己的丈夫。作为男人要在家里做好头的作用,也要爱自己的妻子。健康的婚姻首先要明白婚姻的责任与目的。也要有健康的关系,担当好自己的职分。除非夫妇两人都认识、接纳并实践他们不同,就是互相补足的责任,否则,他们就不能经历真正的合一。其次也要彼此相爱、互相信任,去建立与维护更和谐的婚姻。最后健康的婚姻还要有和谐的性生活,性爱与生养是神的设计,是圣洁的。神藉着两人身体的结合,将两人生命中所有层面都完全的融合。性爱的和谐直接影响着婚姻的和谐与健康。 [1] 《微读圣经》原文字典查询。[2] 《创世纪》2:21-23[3] 来自希伯来文林培泉老师的原文解析。[4] 《创世纪》2:24节[5] 电子版《灵修版圣经注释》[6] 佘山修院改编:《神学的人论和天使论》,天主教上海光启社,上海,1993年10月,第122页。[7] 马特生《基督教伦理学》,第81页。[8] 弗5:22-23节上[9] 弗5:24[10] http://cclw.net/soul/genshendeheyi/htm/chapter3.html[11] http://cclw.net/soul/genshendeheyi/htm/chapter4.html[12] 赛54:5-8,耶2:1-3,31-32;结23章;何1-3章。[13] (英)约翰·斯托的著《以弗所书》,陈恩明译,中国三自爱国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P218。[14] 黎希夫妇著《婚姻:两性生活》,陈佐才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1年12月初版,编者的话。[15] 同上,第1页。[16] 同上,第1页。[17] 《创世纪》1:27[18] 提摩太·凯勒、凯西·凯勒著《婚姻的意义》,杨基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2015年2月第1版,第234页。[19] 灵修版圣经注释。[20]提摩太·凯勒、凯西·凯勒著《婚姻的意义》,杨基译,上海三联书店出版2015年2月第1版,第235-238页。[21]黎希夫妇著《婚姻:两性生活》,陈佐才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1年12月初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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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人人都当尊重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浅谈基督徒的结婚离婚再婚问题弟兄姐妹主内平安!今天我们一起来谈谈基督徒的婚姻,关于结婚离婚再婚的问题。 据有关统计,现在的婚姻状况是令人堪忧的,甚至出现了离婚潮。在高考结束之后,一些家长排队去办理离婚。对这种现象有人分析了很多原因,但是对于这种现象有些人是在看热闹,看笑话;有些人认为是见多不怪,已经习以为常了,甚至有人跟风,有人以他们为榜样。在这种大环境当中,我们基督徒的婚姻也不可避免地受环境的影响与考验,状况也不容乐观。据我知道的有一个弟兄已经结了三次婚,离了三次婚,还生了三个孩子。还有一个姊妹的儿子,结了婚离婚,复婚再离婚等等,给夫妻双方以及双方的父母、家庭、子女造成了很多的伤害和亏损。还有个60多岁的老姊妹,要我帮她找老伴,目的是可以有地方吃住,等等让人啼笑皆非。今天我们用神的话来分享: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来13:4)浅谈基督徒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婚姻。一、关于婚姻1、婚姻是上帝设立的——具有神圣性 婚姻是上帝所设立的,所以婚姻具有神圣性。当初上帝造人,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来帮助他。”(创2:18)上帝造男造女,这是人类的第一对夫妻,也是第一个婚姻家庭。女人是男人的帮助、帮助者、助手。说明夫妻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帮助的。“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好,因为二人劳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没有别人扶起他来,这人就有祸了!再者,二人同睡,就都暖和;一人独睡,怎能暖和呢?有人攻胜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抵挡他;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传4:9—12) 著名作家高尔基说:“婚姻是两个人精神的结合,目的就是要共同克服人世的一切艰难困苦。”婚姻正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克服一个人所克服不了的困难,同舟共济、风雨同舟、同甘共苦。2,婚姻的关系——骨中骨肉中肉的关系 夫妻二人的婚姻关系是骨中骨肉中肉的关系。当耶和华上帝把女人领到男人面前,亚当第一次看见夏娃时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2:23)3,一夫一妻制——上帝的命定 一夫一妻是上帝命定的。耶和华上帝造女人是用男人身上的一条肋骨。“耶和华神就用男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创2:22)这告诉我们上帝没有取下更多的肋骨,造成多个女人,说明上帝命定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的,不是多妻的。多妻不是上帝的旨意。正如经上所记:“虽然上帝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玛2:15)4,婚姻的的维系——用上帝的爱 婚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天长地久,一生一世的。要想保持长久的幸福,就需要用上帝的爱彼此相爱。用一生的精力和智慧去维系,用心去经营。夫妻两个人要彼此依赖,彼此相爱,互相信任,学会包容,理解,彼此委身。《圣经》告诉我们:“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4—25)两个人既然走进了婚姻,就不再是两个人,不再是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而是你的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结为夫妻的双方,要完全接纳对方与对方连合。学会包容对方的缺点和短处。同时也要看重对方,将自己和对方视为一个整体。因为二人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与妻子连合为一体的夫妻不可分离。也就是说,不能离婚,除非死亡。对此耶稣曾经说过:“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5—6)5,婚姻当中的责任——勇于担当 我们常说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乃是两个家族的事。在婚姻中有很多责任需要去承担,去担当。对父母长辈的尊重、孝顺;对儿女子孙的培养教育等等。所以结婚就表示着一个人长大成人了,成家立业了,有更多的担当和责任了。 以上是我们在举行婚礼的时候,经常对新人的勉励。那么我们基督徒要想进入到美满幸福的婚姻当中,或者说我们要想成功的步入到婚礼的红地毯,就要对我们选择的婚姻严肃认真,考虑慎重。二,关于结婚问题我们讲到了婚姻的神圣,婚姻的维系,婚姻是上帝为人所设立的。那么我们要想进入到幸福美满的婚姻当中,我们就需要求主预备。有牧师说在孩子还没在母腹当中时,就为孩子的婚姻来祷告,求上帝预备孩子的婚姻。如果是生男孩就作牧师,如果生女孩就做师母。我们很多人会认为这样祷告的太早,没有想那么长远。那么我们在谈恋爱的时候求主预备还为时不晚。1,让上帝做主《圣经》中的教导:“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来13:4)作为基督徒在谈恋爱的时候,不能草率更不能凭感情用事。因为这是一个人的终身大事,一辈子的事情,因为人找的是自己的终身伴侣。所以我们要让上帝做主,恒切祷告,把婚姻大事交托上帝,求上帝来帮助预备自己的另一半。《圣经》里边也有一些例子,给我们看到恒切的祷告,求神预备。2,共同的信仰 双方有共同的信仰,就会很大程度避免了以后生活中所产生的一些因信仰的不同而出现的矛盾。包括因服侍、经常聚会等等产生的一些意见分歧。“二人若不同心,岂可同行呢?”(摩3:3)俗话说,二人一条心,黄土变成金。所以找对象最好的,优先选择的最佳方案就是两个人的信仰要相同,信仰一致,志同道合。 次一点的那就是作为慕道友或者说能够尊重自己的信仰。或者说以后有机会或者愿意相信耶稣。更次的那就是信仰不同,甚至反对的。以后会给婚姻造成隔阂甚至分裂埋下隐患。基督徒和不信的婚姻也有美满幸福的,但我们认为信仰最好是相同的,这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活动还有更好地安排空余时间。 现在教会里有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基督徒家里的儿女找不到对象,常说的一个原因是别人家反对我们的信仰。其实这里面存有偏差和误区的。有些人找对象条件很高,有一个姊妹家提到了要找女朋友。自己家里条件很好,有公司有别墅,也要求女孩子要三好:人好工作好家庭条件好。还有一信徒家里的孩子找对象要求女孩多高?不能超过多少,多胖多瘦,就把这个条件范围给缩小了。还有的基督徒家庭本身条件不好,或者孩子的自身条件也不是很优秀。所以找对象的时候就会有很大的限制。当一时找不到对象的时候,就开始埋怨是因为信耶稣的缘故了。3,注重人品胜外表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找对象好看的外貌也很重要,但是婚姻不能仅建立在外表上面。心灵美才是真的美。心灵美才能使爱情经久不衰。有人说,找对象不是找一个花瓶摆在那里,而是要踏踏实实地过日子。所以要注重一个人的人品修养,不仅仅是看外表。在谈恋爱的时候也不能够只注重金钱,宁坐轿车里哭,不坐自行车上笑。4,预备自己,坦诚相待 在谈恋爱的时候,要坦诚预备自己。对自己的方方面面不要隐瞒,不要欺骗,然后把自己的信仰、家庭情况等等能够诚诚实实地说出来。并且对于对方的信仰、家庭、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等要了解,好好考虑,不能盲目。经过两个人的相识、相知、相爱,经过认真、慎重考虑,才能进入神圣的婚姻中,才能享受婚姻。三,关于离婚问题 步入婚姻,大家都是很开心的,特别是婚姻的美满幸福都是人人羡慕所追求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看到了夫妻离婚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基督徒的婚姻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有些信徒会咨询基督徒能不能离婚?我们根据在教会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分析,大致有:结婚之后,夫妻两个人存在的一些差异,或原生家庭带来的缺点毛病弱点,都会暴露出来,一方要想改变另外一方是改变不了的,这矛盾就会激化甚至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大打出手;有性格不合的,婚外情的,家暴的,也有信仰不同的等等。还有一些新情况,那就是长期在外打工的丈夫和留守的妻子异地分居,慢慢就会使夫妻两个人的感情疏远而给婚姻有破口,导致了离婚。有的是在结婚之前了解不充足,了解时间短,闪婚。对于这些新情况的出现,我们也要充分认识、理解。让两个人在结婚前要充分了解,不要草率。对于长期分居的要多沟通,多创造一些在一起的机会。对于性格不合,或者是一些缺点等,需要彼此接纳,爱屋及乌,能够多一份信任和理解。 1,不主张轻易的离婚 婚姻是神圣的,是男女双方之间认定的一个圣约,也是上帝给予人类的一种恩赐。《圣经》中有多次的教导:“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可10:9)婚姻只有到一方死去的时候才结束。离婚会造成很多人受到伤害和痛苦。离婚也会容易导致犯罪。 上帝谴责以色列人喜新厌旧,抛弃年幼时所娶的妻子(玛2:14—16);上帝更愿意人能用宽容、接纳的态度对待犯罪的一方,象何西阿一样,所以夫妻之间如果有什么矛盾,应该温柔,忍耐,宽容对待。基督徒追求与众人和睦,更何况对方是自己的另一半呢。上帝之所以允许以色列人休妻,乃是“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路16:18)保罗说:“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6—20) 2,特殊情况下可以离婚。《圣经》中没有绝对的禁止人离婚,在特殊情况之下是可以的。一是一方不忠,就是犯淫乱的事。(太19:9)耶稣认为只有妇女不贞,丈夫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二是不信的一方,自愿离去的。保罗在原则上也不赞成离婚,他说:“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7:15下)但因信仰不同, “若有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上)信主的弟兄姐妹都不必勉强。所以离婚或者解除婚约在基督徒生活中也不是绝对不可以的。三是虐妻家暴的。婚姻关系中有很多复杂的情况,不能够不加分析的一概不准离婚,这是不负责任的解决方法,可能会产生新的矛盾。在婚姻中存在被家暴被虐待的。当生命不被尊重,受到威胁时,尽管《圣经》中没有这样的例子,但给我们看到上帝恨恶人休妻和虐待妻子。(玛2:16)《圣经》是维护人权的,损害人权,危及生命的,基督徒是不能支持的。四,关于再婚问题。 《圣经》中也有明训(罗7:2—3,林前7:8—39,提前5:14)。再婚,指离过婚或失去配偶的人再一次跟其他人结婚。再婚不同于重婚。在世人看来一个人离婚或丧偶后,可以选择合适的对象重新组成家庭。作为基督徒,我们当如何对待这个问题。 1.不可再嫁娶。 保罗在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时,明确的教导,“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开妻子。”(林前7:10—21)这两节经文,一方面保罗强调的是,无论是作为丈夫或妻子,不可以随随便便地离婚。另一方面保罗强调的是“不可再嫁”。根据《圣经》的记载,哥林多教会可能有些女信徒要离开不信的丈夫,似乎认为信主后该有更多的自由,只有这样才能过圣洁的生活。保罗认为,如果这些信徒离婚了,不可再嫁。因为他们离婚的原因不是因为对方淫乱的缘故,如果再嫁就不合神的心意了。2,特殊情况可以再婚。(1)丧偶的 保罗论到教会中做寡妇的说,“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夫妻双方都活着,他们都受神所立的婚约的约束。若一方死了,他们的婚姻关系就在死亡时告终。因此保罗说,作寡妇的可以随意再嫁。保罗在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劝勉那些年轻的寡妇“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提前5:14)可见保罗并不反对寡妇再嫁,最好是嫁给基督徒。(2)因夫妻一方奸淫而离婚的人 主耶稣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这句话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就是若不是夫妻一方犯奸淫,就不可离婚或再婚。其二如果夫妻一方犯了奸淫,并且婚姻已经彻底破裂,另一方是可以再婚的。3,最好不再婚 对于再婚,保罗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对着没有嫁娶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为妙。……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林前7:8—40) 在保罗看来,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因对方奸淫而离婚或作寡妇的,还是不嫁为好,若常守节更有福气。因一段婚姻失败后再婚,再次进入婚姻,也是冒很大的风险的。一是周围人会用另一种眼光看你。再一个再婚之后的夫妻有很多方面的不适应,有很多的麻烦和矛盾:双方的儿女、经济方面、生活习惯、性格不同、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再婚的婚后生活。如果选择不再重新组成家庭,就有更多的时间和自由,能够专心服侍主,讨主的喜欢是更好的。当然这只是保罗个人的建议,并不是主的命令。所以选择再婚是要看自己的选择,一定要谨慎,仔细考虑,充分了解。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浅谈了基督徒婚姻中的问题。但现实生活中的婚姻情况和问题更是错综复杂。作为基督徒要洁身自好,“婚姻,人人都当尊重”,要顺服并遵行上帝在婚姻中的旨意,就能从婚姻中感受生活的乐趣,在婚姻中领悟上帝的恩典,为主作美好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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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谈现今农村与基督教的丧事
一、引言基督教进入中国已有一段历史,确切考据从唐朝景教开始,基督教一直不断地与中国这块土地相互磨合,互相理解,并且到如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时至今日在中国的土地上,随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实行,基督教也正式进入发展时期,国家对宗教有了更实事求是的认识,鼓励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1]所以,基督教也力求在社会和国家中发挥作用,积极使基督教教义更好的带领信众爱国爱教。在此大前提下,无论一线城市还是农村乡镇,基督教的身影已屡见不鲜。在农村乡镇的基督教,其传播和发展更是受到了传统习俗的影响和碰撞,在一线城市中,大众的接纳能力和受教育能力普遍比乡镇更加的容易,而其造成的结果是农村基督教的传播和发展更要考虑其中国的传统文化,而在农村中,普遍认为生老病死是大事,所以农村的丧葬习俗以及对死亡的认知和基督教对丧葬、死亡的认知是需要求理解的。二、农村丧葬在农村的丧葬中许多的礼仪和习俗背后都有一定的思想和文化,而中国农村的丧葬文化同样深受中国多元文化的影响,每个习俗的背后能够看到来自多方面的影响,所以从三方面来简述农村丧葬习俗。(一)敬鬼神在中国历史发展中,敬鬼神的思想从一开始就存在,在早期先秦时期,中国社会文化上就已经产生了多元化的倾向。这些文化和思想则影响了一代代的中国人。先秦时期最后的夏商周是一个神话的年代。对于神话的认识起源自更早的原始时代;原始时代几乎是由神话和传说统治着人的生活。原始时代的认知是由神话和神灵构成,比较突出的表现为祭祀、图腾等。当时的认知是一种对于神话、传说、天地、自然的一种敬畏的心情而产生的一种原始宗教,继而在自然中有了人类英雄的诞生。起初,人的思想和文化是和“自然”、“传说”互相渗透的,对于自然认识就是对于神的认识,并没有把自然和神分开来看待,而是一并等同。也就是说,当时还没有出现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人”隐于自然之后。人只看到了自然,而并没有看清楚“人”自身。[2]这也是原始宗教。原始宗教在现今的农村丧葬习俗中带出了鬼神这样的概念。因而,农村丧葬习俗中在根源上存在着鬼神的概念。这也是为何会有风光大葬和热闹送行等一系列习俗的原因,所送的是去世者的鬼魂。另一方面丧葬是关于死亡的事情,这也是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再加上前文所述农村中普遍会有慎重的鬼神观念,人的心理就会感到恐惧,因而在农村丧葬的认知中会有做不好得罪了鬼神,招来活着之人不幸的说法。这是原始宗教所中对鬼神的概念给农村丧葬所带来的影响。(二)敬祖先在中国农村的丧葬习俗中敬祖的思想就不得不看一下清朝的儒家,在清朝时期的儒家看来:敬奉祖先是大事,敬祖事天的意义在于:①孝为百行之源,对于活的父母,应当孝,对于死去的祖宗,也当孝顺。[3]祭拜祖先乃报本返始慎终追远,以孝亲精神承载孔孟之道,又藉此联络血缘,如果不祭祖,或于丧葬不合“礼”,则断然背上不孝的名声,于传统士人群体中被排除出去。②在祭司祖宗的同时,会进行祈祷和感恩,在《礼记·祭礼》中记载“报本返始”,“慎终追远”。其中也带有了生者对死者的追悼和对祖宗的感恩之情。③祭祖之时,需要跪拜,在礼节上的尊重。④在儒家的认知当中,敬祖是一种可敬的行为。“大报本返始也”,不忘自己的生命源头并推重(大)之,对上帝和祖先感恩戴德[4]。⑤敬祖是文明德行的体现,其中更带有巩固政治,统一民族的认知的作用。因此农村丧葬的习俗就出现了守灵和哭丧等一系列的习俗,这些习俗是以家族为单位,一个重要的纽带就是血缘和亲戚关系,如若家属没有进行此习俗,很多都会被定义为不孝或者不懂礼数。在此基础上,农村丧葬习俗上里是带着敬奉祖先的儒家思想,若不敬奉则为不孝,则为数典忘祖。这是农村丧葬习俗受到儒家敬祖事天的影响。(三)佑活人农村丧葬的习俗中还掺杂了活着之人的感情,许多情况下对于死去之人,加杂了一种能保佑和庇护活着之人的想法,由佛家所倡导的因果报应说已经深入的影响到了农村的方方面面,不仅影响着生前,也影响着死后。农村的很多丧葬习俗都是伴随着要风光大葬以达到使死者灵魂的安息,也能够使死去之人的灵魂能保佑活人。所以农村认知中多有祖上积德的说法:是死去的祖宗护佑一家人平安和富贵。这认知同样来源于佛教因果报应的理念对中国农村的影响,死去之人的积德不仅能使自己死后善终,更能福泽后代。当此认知在农村流传后。产生一种想法:死去之人能否保佑人就看活着之人的情况来定,所以农村丧葬后产生的上香上坟,祭拜祖宗和长者的牌位,摆桌敬奉死人等一系列习俗随之产生,如若不去进行此习俗则会使死去之人的灵魂不满,使其灵魂无法安息,极可能遭到报应,而这报应就是发生在活着之人身上;而活着的人也抱有进行此习俗以达到平安、富贵、被逝者保佑的想法。三、基督教丧葬基督教的丧葬习俗不像普遍的农村丧葬习俗那样被多方面影响,因为基督教的丧葬方式是由基督教的文话思想所影响;其方式可能各个地方有所不同,但基督教对于死亡和死去之人还有丧葬的认知和态度大同小异,接下来同样也是从三个方面简述基督教丧葬背后的基督教所持有的理念。(一)记念在基督教的丧葬中,信徒去世所进行的礼仪被称为丧事礼拜,而一个丧事礼拜的进行有两个前提条件:①需要尊重死者的信仰②死者家属的同意和配合。因为基督教丧事礼拜是否要进行并不是全部由基督教一方决定,应当尊重和征求死者生前的遗愿以及其家属的意见,如若一方无法达到,则有待考虑是否进行此丧事礼拜。所以在基督教中有临终关怀和丧事礼拜两大块。在临终关怀中,不仅能了解到逝者的生平和情况,更能够明白逝者是否希望并愿意按照教会中丧事礼拜进行丧葬。而临终关怀也是对教会中基督的爱的实践,是道德的弘扬,是对人心灵的深度关怀,也是基督教的美好见证,教会通过这一关怀来荣耀主。[5]也是肯定和记念逝去者的价值和意义。体现了基督教丧葬中对于逝者的记念和看重。进行丧事礼拜的程序前也要征求家属是否愿意按照教会的丧事礼拜进行丧葬。这也是对家属的尊重和记念,因为在基督教的认知中,不仅逝者的想法要顾及,更是活着之人的想法也要考虑,当家属无法接纳教会中的丧事礼拜,则尊重家属的选择,而能够接纳教会的丧事礼拜则是用心做好。总而言之,在基督教的丧葬中记念的不仅是逝者,同样也有活着之人。(二)荣耀农村普遍的丧葬中,对于死者的去世抱有的态度是惋惜和悲伤;但基督教的丧事礼拜中还有一种情绪:那就是鼓励和自豪;这情绪是对逝者生前的肯定,也是对逝者生前所留下榜样的追寻,而基督教十分看重榜样,对于信徒的要求是在正确的信仰认识基础上有一个良好的品行和道德,这样才能实现信徒对教会,对社会、对国家的价值。因而,在基督教的丧葬中,对逝者的品性和信仰的见证是极其看重和肯定的。圣经中希伯来书12章1节记载“所以,我们既有这许多见证人如云彩围绕我们,就该卸下各样重担和紧紧缠累的罪,以坚忍的心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那许多的见证如云彩围绕我们,鼓励我们更好的奔前面的人生路。这见证之人中包含逝者所留下生活、社会、信仰中的榜样,鼓励和安慰活着之人。由此,可看出逝者是荣耀和敬重的,因为其身上的闪光点和榜样被活着之人看到和肯定。(三)盼望在基督教的丧事礼拜中,一方面对其逝者留下的榜样和见证给予肯定,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其家属亲友。通常丧事中,活着之人对其逝者所抱有悲痛和不舍的情绪常常会伴随许久,在生活和精神上极有可能造成很大的影响和创伤。而基督教对丧事的进行也考虑到了活着之人的感受,在其陪伴和安慰上有其独特的效果。在基督教的教义中对丧事的认知同样夹杂了对活着之人的感受,劝慰和安抚将来在基督的永恒国度中再相见。圣经帖撒罗尼迦前书4章17节中记载“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这样,我们就和主永远同在了,所以,你们当用这些话彼此劝慰。”圣经中教导基督教应当用这样的盼望教导活着之人。在丧事礼拜上,基督教同样陪伴活着之人,将盼望和希望带给他们,用圣经的教导来抚平心灵上的创伤和影响,使之更好的的生活。而往往这样的陪伴和安慰经常能将活着之人的注意力从悲痛、不舍中转移出来,进而能减少其创伤。四、两者相遇当农村丧葬和基督教的丧事两者在中国的农村土地上同时进行时,两者之间肯定有其接壤或者影响的地方。因为随着基督教的发展和广大群众的认识和接纳,两者的相遇已经是定局,并且是不可抗拒的相遇。而当两者相遇时有其不同点和互相影响的地方。(一)习俗农村丧葬的普遍习俗都来源于以上敬鬼神、敬奉祖先和保佑活人三个方面的影响,而在这三个方面的影响下,基督教的丧事礼拜进入并且发生了相遇,由于基督教自成一派的丧事礼拜风格,在习俗上的抗拒和不理解是发生最多的。无论农村丧葬习俗受到来自哪里的影响,但总的许多农村大众认为基督教的丧事礼仪过于简单。但是农村丧葬在现今的发展中出现了求热闹、铺张浪费等不良影响,从而扭曲文化、失去了本质意义。因为农村丧葬习俗慢慢在风光大葬的发展路上演变成热闹、歌舞和攀比酒席,失去了对逝者的尊重和丧葬的原本意义。在基督教的丧事中,比如炮仗、无度的筵席、歌舞等不良习俗都纷纷取消。留下默哀、铜管乐队吹丧曲、还有简述逝者生前榜样等习俗。在此情况下基督教的丧事礼拜倒是能很好的改善其不良风气,以达到农村丧葬的文明和价值。因为两者相遇,不仅能起到互相参照的作用,也能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在这样的互相监督和互相参照下,农村丧葬的文明建设极有可能往优良方向发展。(二)误解在基督教丧事礼拜和农村文化相遇时,不仅有互相监督和参照的作用。同样也有其不一样和误解的地方。1.否定人的价值在基督教丧事礼拜中,在进行时很容易产生一个误解:基督教丧事上只讲神,而不关心逝者和人。其原因归结于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时间相对于儒、释、道要短一点,虽说现在基督教的普及程度很广,但由于其传播时间上相对短一点,造成了对基督教的理解和认知还不是非常的全面和深入。在葬事的理念上就常常被人误会为不重视死者,不尊重死者,因为基督教的丧事礼拜对于信徒而言是荣耀的见证和榜样,所以在举行丧事礼拜时,会常讲起逝者的信仰见证。如此一来,本人误解为基督教“没良心”。常被误认为否定人的价值,而去肯定教义中神的价值,其实不然。但是在基督教的理念中,人在宇宙万物的主宰面前是算不得什么的,但是即使人是这样的渺小,主还是眷顾他,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也就是说,人在主面前应该是谦卑顺服的,但并不降低人应有的价值和崇高地位。[6]这样的误解是可以通过时间来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大众能够看到基督教的全貌和对人价值的肯定。 2.冲淡家庭的纽带同样在基督教丧事礼拜当中,普遍人认为基督教丧事礼拜的从简也代表了丧葬中的亲属关系和社会互动削弱,是对农村丧事结构的改革,农村丧葬是以以教会为主的丧事礼拜将替代原先以血亲为主的农村丧葬。而这一点也会让大众对基督教教徒产生“六亲不认”的误解,而对该教敬而远之。但在基督教的教导和劝勉中,就有孝敬父母的教导,基督对于家庭的认知并不停留在礼仪和习俗上,而是更加看重活着之时对家庭和家人的重视和关心。而在丧事礼拜上,基督教并没有取缔默哀礼仪,而是更加注重死者亲人的默哀。邀请直系亲属和邻舍朋友为死者默哀。所以,种种基督教的丧事礼拜的礼仪表明基督教对家庭等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看重。而非是“没良心”、“六亲不认”。而是用新的理念诠释了血亲和社会关系。(三)影响基督教在农村地区的传播不仅折射该地区发生的深刻变化,也体现出基督教在“本土化”过程中对农村习俗特别是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尝试从三方面简述基督教信仰在农村的影响:1.增添色彩为农村老年人晚年的生活增添了色彩;在基督的临终关怀了理念当中,农村的许多孤寡老人和子女常年不在身边的老人深感其影响,在其老年生活中,不在是孤寡老人,而是有基督教的关心和陪伴,在农村基督教中对老人的关心和临终关怀是十分看重的。能增添其生活的色彩,极大的减少孤独感。2.文化价值极大地影响了当地老年人的丧葬观念,既而影响到其他群体;中国文化本来就多元化,文化丰富多彩才能创造价值,单一的农村丧葬文化极容易走极端和扭曲,当基督教的丧事礼拜理念进入农村时,两者互相尊重,基督教在本土化上走进农村,也能极大的抵制负面文化和扭曲文化的产生。3.社会价值有教会为依托,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也放下了对丧事的后顾之忧,可以安享晚年,为子女也减轻了负担。在基督教的丧事礼拜中,当亲属和逝者愿意和托付给基督教来举办丧事时,那么其中的细节、礼仪、程序、安排则是由教会进行帮助和说明,这样极大的减轻了逝者亲属的压力和负担。五、总结基督教的丧事礼拜在农村的影响随着基督教传播而越来越大,但是在这影响当中,不免有文化和思想上的不同,更是在农村的影响极大。但是无论在习俗和思想理念上,总归是在农村土地上传播和发展,而基督教的丧事礼拜也应当融入本土,适合当地,在信仰上有见证,在农村本地有影响,争取积极正面的影响,在文化和社会上做美好榜样,这才是扎根中国大地。 [1] 顾梦飞:“发挥基督教积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自《神学思想建设论文选》,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出版,2005年,第59页[2] 晁福林著:《先秦社会思想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07,第32页。[3] 张西平、卓新平著:《本色之探—20世纪中国基督教文化学术论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4月第一版,第416页。[4] 田童心著:《儒家基督徒神学 儒家神学的二次重建》,America:ACADEMIC PRESS CORPORATION,2012,第10页。[5] 肖安平:“临终关怀的理念和实践探析”,载自《金陵神学志2014年第二期 总第99期》,金陵协和神学院编印,2014年6月,第34页。[6] 徐如雷:“《圣经》是否定人的价值?”,载自《金陵神学文选[一]1952-1992》,金陵协和神学院出版,2017年5月第二版,156页